近來,有關經濟適用房即將“退場”的消息引發熱議。據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意將“公租房并軌”作為調整現有住房供應體系的突破口,逐步削減銷售型經濟適用房供應量,并最終停止供應經濟適用住房。
這一思路雖然尚在研究之中,但已有地方政府進行試點。如河南鄭州已開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軌”試點:即打破現實的租住屏障,將經適房、廉租房、公租房并軌運行,經適房不再銷售,而是統一向應保群體出租。此外,山東煙臺也準備進行類似并軌試點。
筆者認為,在接下來可能出現的保障房并軌、經適房退場過程中,社會“夾心層”群體的住房需求不應被忽視。應看到,盡管經適房的分配中存在一些不公甚至腐敗現象,但其總體上成為解決“夾心層”群體購房需求的重要選項之一。由于公租房等保障房不能銷售,租金收益少且回流緩慢,加大了地方財政的支出負擔。此種情況下,若無剛性制度約束,地方政府會否借并軌之機為保障房做“減法”?倘若保障房建設后繼乏力,則無疑將讓“夾心層”利益雪上加霜。
破解住房僵局還是要“市場的歸市場,兜底的歸政府”。在保障方面,有賴于政府一系列配套制度對接。比如,強化保障房的監管力度,使其開工率與完成率達到“國家標準”;將保障房建設納入官員績效考核中,并加大問責力度,形成必要的震懾磁場等等。但更重要且關鍵的是,改革住房分配模式,增加土地供給,打擊投機,破除戶籍帶來的分配不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房子變成普通商品,“公租房并軌”也才能發揮應有的政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