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鄭州72歲高齡環衛工靳春波暈倒在高溫下,經搶救無效死亡。4月2日,本報曾以《無以養老,第一代農民工迄今“難退休”》關注過超齡農民工,然而,養老只是他們權益保障缺失的一部分。對他們來說,勞動合同、同工同酬、工傷維權、工亡撫恤這些勞動者應有的權益,幾乎都是難以邁過去的“坎兒”。(8月13日工人日報)
按目前人社部門政策規定的退休年齡:工人編制為男60歲,女50歲。這些超齡農民工本該老有所樂,或含飴弄孫,或瀟灑“夕陽”,然而,他們卻因為家庭經濟壓力所迫,不得不繼續外出打工。更遺憾的是,部分用人單位卻把超齡農民工當作了可以任意宰割的對象。超齡農民工被遺忘在權益保障的角落里,既讓這些農民工傷不起,也讓整個社會傷不起。
在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任何人都應該得到尊重,其正當的權益都應該得到保障。超齡農民工之所以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原因是多方面的的:一是立法上沒有兼顧國情,沒有做到與時俱進。不可否認,一些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條文老化,難以適應新的形勢,致使超齡農民工的正當權益難以有效得到保障。二是相關政府部門及工會組織在勞動監管和維權上有些缺位,對超齡農民工關注和關心不夠。三是某些用人單位善鉆法律法規的空子,血管里不流淌道德的血液。四是超齡農民工法律法規知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
社會對超齡農民工正當權益的保障須多管齊下,標本兼治。一是全國人大及兩高等部門,應盡快開展調研,多方聽取意見,對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司法解釋,從而做到有法可依。二是相關政府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多走群眾路線,加強勞動監管和維權,對某些用人單位的不合理用工、不合理的報酬及補償要及時加以糾正,同時對超齡農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三是所有的用人單位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生產和經營,不歧視超齡農民工,不侵犯他們的正當權益。四是超齡農民工本人要多學一點兒法律法規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善于維權、敢于維權。
關愛農民工,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事關社會的和諧和中國夢的實現。超齡農民工作為農民群體的一部分,盡管數量比較少,但絕對不應該忽視甚至輕視。我們期待超齡農民工能體面勞動,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