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8時許,安徽省黃山風景區(qū)腳下的湯口鎮(zhèn)因一起落水事件打破了以往的寧靜:在路邊兜售雨衣的商販王金娟,為躲避城管執(zhí)法車,失足從橋上跌落。聞訊趕來的家人將她抬上岸邊施救,但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東南網(wǎng)6月28日)
按理說攤販王金娟墜為躲避城管失足墜橋身亡,一個理由說不死,從報道里我似乎感覺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但是從案件的細節(jié)背后,以讓給我們?nèi)c思考:
一是城管來臨,攤販何以逃跑。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攤販為什么見了城管就逃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城管日常暴力行為造成,可以說全國各地的城管基本沒有給市民留下什么好印象,城管打人、城管強拆等等暴力執(zhí)法,難怪公眾每每談及城管恨之入骨、切之入骨,憤怒地說城管行為堪比土匪作為,不管孰是孰非,把市民打壞,最終城管滿嘴是理由,因此,城管來了,攤販怎么不逃跑躲避,從攤販王金娟墜為躲避城管失足墜橋身亡,我們同樣可以看出該城管作風是何等的“親民”。
二是攤販墜橋,城管豈能不救。攤販王金娟墜橋,并有人喊呼救,相信城管不會不知道,盡管黃山風景區(qū)公安機關擺出表面的種種理由,為城管開脫責任,但是并不能阻礙公眾的思維分析,就算王金娟墜橋與城管無關系,但是作為一個公務人員,危急時刻救人是應該的吧?但是城管沒有救人開車閃身,這豈不正是知道自己來了,攤販慌忙逃避失足造成的嗎?可以說沒有直接責任,也有間接責任,
三是暴力城管,政府為何不治。可以說,近些年來,城管罵人打人等野蠻暴力行為不斷發(fā)生,甚至越演越烈,已成為社會詬病,社會公民對城管怨憤強烈,盡管如此,但是地方的城管人員的作風并不好轉,這不能說光是城管人員的個人素質差,也暴露出了城管執(zhí)法部門的管理不嚴,暴露了各個地方政府部門對公務人員的管理制度不嚴格和服務理念偏差。
攤販王金娟墜為躲避城管失足墜橋身亡,一個理由說不死,但是它給了我們一個深刻的反思,一方面,小商小販為了生活,不管在哪經(jīng)營,都應該要持證經(jīng)營或在政府規(guī)劃的范圍內(nèi)經(jīng)營,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城管必須改變服務方式,堅持“以民為本”,以親民的方式執(zhí)法,才能與商販之間的矛盾化解。倘若依然暴力執(zhí)法,只能造成城管人員負面不良形象,加劇了商販的恐懼心理,即使沒有問題也會產(chǎn)生誤解,即使解釋人們也會偏聽偏信。作為政府和執(zhí)法部門更應加強執(zhí)法水平和執(zhí)法能力,更應加強執(zhí)法隊伍教育和宣傳,實實在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