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以新標準對74個城市進行了空氣環境質量監測,于是十大污染城市赫然誕生,不禁引人側目。然而“十大”里,河北又以7個“高居”榜首,著實讓河北尷尬了一把。
所謂知恥后勇,作為河北的“老大”石家莊,率先于6月18日出臺了《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這里面有些具體的措施,比如污染企業整治、交通車輛管制等,明確經過五年努力,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
就在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督忉尅方缍藝乐匚廴经h境的十四項認定標準,其中包括“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等情況,并給出了準確的定罪??磥砜諝猸h境質量監測一公布,有些地方和部門確實已經坐不住了,于是治污方案和治污法律也就紛至沓來,那么這些方案和法律有沒有必然聯系呢?
答案肯定是有的,任何方案措施沒有法律做依托,都將變成空中樓閣,可以說“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解釋,來得如同及時雨一般,給各地的治污提供了強有力依據?!胺傻牧α繎敻S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贝髿忪F霾、河流污染……可以說已讓群眾對污染問題,怨聲載道,但我們的污染事件依舊頻頻發生。從“兩高”公布的案例來說,污染者和污染企業受到的處罰依然較輕,拿2010年紫金礦業污染事件來說,法院對紫金礦業的判決,罰款近乎等同于直接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也只給予了三年左右刑期,但對于近萬立方米含銅酸性廢水流入汀江,水域受重金屬污染的事實,這些處罰顯得如此之輕。
目前我們國家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條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七大法律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三大法規,最早的是1979年制定的環境保護法,最新修訂的法律條例是2003年,離現在也已十年有余。十年之間,霧霾、土壤重金屬污染和沙化、水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逐漸嚴重,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標準依舊停滯在十年前,環境責任的承擔上也側重于“輕罰”、“輕刑”理念,不利于有效預防和杜絕環境問題的產生,對于重大污染環境主體,無法起到警戒作用。導致了部分人和企業鋌而走險,以低成本、低風險,大肆破壞自然環境,換取個人和企業的高收益。
瑞士的環境保護和國土治理是舉世公認的,瑞士對環境保護有著嚴格的立法,例如明文規定誰伐一棵樹就得種一棵樹,亂砍伐者要受到法律制裁。政府的環保措施既嚴格又具體,不管是城市還是鄉村,都要有綠地植被覆蓋,不允許有一塊裸露的土地。即便是施工工地,也要臨時用帆布圍起來,不讓塵土飛揚。“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現在看來,是時候對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條例進行修改完善了,要明確標準,充分借鑒瑞士等國外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將環境污染等違法事項引入刑法,加大環境犯罪懲戒力度。要對那些明知故犯的個人加大定罪,對屢教不改的企業,罰到“資不抵債”。當然,相關職能部門更應該加大打擊力度,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而不能為了一時之利,進行庇護。
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以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中就有生態文明建設。所謂生態文明就是打造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一種文明形式,“亂世當用重典”,要想建成生態文明,是時候用嚴法重典了,因為這關乎我們的子孫后代生存,關乎國家長遠發展,還因為污染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