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又發生小販毆打城管協管員事件!自3月份天河城管協管員遭小販砍傷事件后,廣州連續發生多起城管被打事件,日前越秀區一協管員勸離小販過程中,遭到數名小販圍毆。其中3名小販被廣州警方帶走調查,并供認了有關事實,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處罰。(6月4日《南方日報》)
“不是城管打小販,就是小販砍城管”,屢屢曝出的城管與小販之間的互相傷害令人深思。城管履行城市管理職能,小販做點小生意養家糊口,按理都是為了一份生計,為何卻總是拳來腳往,“相煎何太急”?
自從有了城管這支隊伍,他們和小商小販糾葛始終沒有中止過,總上演著貓與耗子的戲。但是,管理和被管理、監督和被監督,永遠是一對孿生姐妹。城管的工作,直接指向的是城市低收入群體,對依靠設攤謀生的社會弱勢群體而言,有可能因為政府追求市容整潔而失去經濟來源。因此,這種監督事實上涉及的是相對困難群體的“飯碗子”、“錢袋子”,引起一些爭端、瓜葛也就在所難免。但是,對城管而言,維護城市秩序,環境衛生是他們的職責,要執法,難免有矛盾,有矛盾就會發生沖突。如此一來,“貓與老鼠”也就愈演愈烈,甚至發生沖突,毆打事件,不是城管打人,就是小商小販打城管,演出“全武行”,實為可悲。
作為城管,管理城市是他們的職責所在。作為小商販、擺攤者莫不是為了生計。現實的社會上,既不可消滅小販也不能取締城管。社會的管理講秩序,需要城管的存在,道路整潔、秩序井然,這其中也凝聚著城市管理者的辛勞。小販的存在也是合理的,很多底層的人們都是靠以擺地攤為生,以此收入作為唯一的經濟來源,小販的存在也解決了我國緊張的就業形勢,在某種程度上緩和了社會矛盾。
面對這樣的矛盾對立,不能將緊張關系地全歸結于城管,還得因事而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小販和城管首先必須相互理解、相互協調。城管不能暴力執法,小販也不能暴力抗法。一方面城市管理者要改善執法方法,文明執法,合理執法、多一些人文關懷。另一方面,商販要給予理解支持,多多配合他們的工作,因為城管的執法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城市發展的需要。
城管和小販只是社會分工不同,并不是水火不形容的,并不是只有非此即彼、不是“魚死”就是“網破”的結局。城管與小販其實都是弱者,城管憑借一份工作生活,小販靠經營小買賣生存,兩者應該和諧相處,多些換位思考、彼此理解包容,就能實現彼此的雙贏,“相煎何太急”的事就會早日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