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楊家嶺附近,延安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商戶發生撕扯現象。商戶稱有城管執法人員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有城管隊員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氣。(6月3日人民網)
城管用腳跺商戶的頭,不僅散發著濃濃的酒氣,還散發著一股濃重的“戾氣”。對于這種暴力執法的個案處理,也許不難:相關單位會對施暴行為予以調查,對當事人或處分,或開除。以“切割”的方式來平息輿論,已成了一些暴力執法應對監督的慣用手法。遺憾的是,那股“戾氣”并沒有因為少數幾個人的開除而減少,而是長期存在著,時不時地又冒出來。試問,城管“跺頭”的戾氣從何而來?
一則,要追問城管的選人用人機制。城管中的管理人員,多數是公務員,選人用人相對規范。但上路巡查執法的,多是臨時聘請人員。所以一出來,就會冒出個“臨時工”來。城管暴力執法的背后,到底是哪些人進入了城管隊伍呢?又有多少城管隊員曾經是社會閑散人員,因其爭強好斗而被招進了城管隊伍中來。作為執法隊伍,可容不得那些做事簡單粗暴、爭強斗狠的人,必須嚴把準入關。
二則,要問一問城管的工作環境。客觀地說,城管的工作可謂是“兩頭受氣”:一頭是城市要秩序,要整潔衛生,所以領導會提要求,有群眾也會反映問題,城管得去整治占道經營,甚至要去趕小攤小販,壓力不小;另一頭是,小攤小販因其弱勢地位,在被驅趕中往往獲得同情,輿論幾乎是一邊倒地指責城管的執法。事實上,也有少數攤販或明或暗地與城管較勁,讓執法出現不少難題、梗阻。兩廂壓力之下,城管又找不到更合適的執法方式,無形中助長了強硬執法,滋長出了一股“戾氣”。而且,正執法過程中因為強硬,有些問題表面上看得到了較好的解決,進而強硬執法被效仿、放大,讓戾氣叢生。這需要對城管工作環境的改善,同時更需要加強對其教育管理,疏導不良情緒,從而理性執法。
三則,城管執法權限是否規范。有一個有意思的新聞。5月3日下午3點半,在廣州天河區體育西路人行道上,十幾名城管與五六名巡邏的輔警發生爭執。雙方爭執的原因并不清楚,兩方互相喊著“不要以為你是城管(派出所的)就可以那樣講話”之類的言語。這種對峙的背后,隱約窺見城管與警察背后執法權限的較量。警察執法,國家法律有明文規定。城管執法,多數是基于出于地方政策,甚至會有長官意志在里面起作用。城管的執法權限若不規范,免不了有狐假虎威式的執法,滿是戾氣。
城管執法的戾氣不只是酒精的作用,嚴懲責任人的同時,更該完善對城管隊伍的管理教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