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在延安市楊家嶺附近,延安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商戶發生撕扯現象。商戶稱有城管執法人員雙腳跳起猛跺倒地商戶,有城管隊員身上散發著濃濃的酒氣。(6月4日人民網)
雖然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稱,具體案情正在調查中,不便透露,但從媒體刊發的圖片中可以看到“穿城管制服的執法人員雙腳踩男子頭部”的情形。同時,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一鄭姓女協管員在執法過程中,被打致額骨骨折,至今住院觀察。另有多名執法隊員存皮外傷現象。可以斷定,執法人員確實與商戶發生了撕扯打斗。
其實,起因并不復雜。城管方面聲稱,自行車行涉嫌占道經營影響市容,城管方面已分別向其下發過兩次“責令整改通知書”,包括在行動前2小時還進行了口頭警告,因商戶沒有整改,城管執法人員便實施了強行執法,暫扣5輛自行車,商戶不服,引發雙方拉扯推搡直至打斗。從先告知后行動這個情節上看,城管執法程序上沒有什么毛病,但強行暫扣自行車和隨后撕扯時雙腳踩商戶的頭,無論啥原因都說不過去,分明就是野蠻粗暴執法。
類似城管與商戶發生沖突的報道,時常見諸媒體,公眾往往都會指責城管野蠻執法,因而,城管也有冤屈,認為他們是一個被妖魔化的群體。他們報冤的理由是,認為自己是在執行公務,是在為絕大多數人營造有序的市容環境,行為有點不規范也該理解,而不該妖魔化。
事實上,公眾不是沒事有癮非給城和挑刺,而是城管的行為確實令公眾無法容忍。君不見,城管動不動就沒收小商小販的貨物,輕者對商戶動粗,重者對商販施暴,甚至連婦女、老人和孩子都不放過,“扇老農耳光”、“”掐女商販脖子”、“嚇哭孩子”的報道還少嗎?執法不文明,粗暴傷害商販,還不許批評?難道批評就是妖魔化?退
退一步講,如果城管有志氣不被“妖魔化”,拿出文明執法的姿態來,拿出痛改前非的勇氣來。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地方的城管粗暴執法并造成惡劣影響之后,并沒有受到及時、嚴格的責任追究,而是以肇事城管隊員是臨時工等為由敷衍塞責,輕描淡寫地處理了事。這是輿論不斷炮轟但時至今日城管粗暴執法現象仍然發生的重要原因。
當然,媒體所曝光的城管野蠻粗暴執法屬于典型的個案,而非城管的全部。正因為有典型性才容易引起公憤。即便不是城管的全部,也應該舉一反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從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充分認識城管人員(包括臨時工)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的行為,其代表的是整個城管隊伍,代表的是政府形象。對于和諧社會環境的營造,應該走文明執法的道路,而不是穿著城管制服對商戶“耀武揚威”甚至“動武”。
說來說去,城管所以至今還存在野蠻粗暴執法現象,根本原因就是其手中的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不給城管的執法權限套上籠子,就會疏于依法行政和文明執法,埋下更多不和諧的因子。所以,恢復城管的形象,根本出路在于強化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理念,自覺用法律法規約束執法行為,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那些亂作為、不作為的要堅決依法處理,并追究責任。惟此,才能使城管回到為民服務、人性管理的文明軌道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