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真正從嚴執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用行動告訴用人單位,用人權是你的,但公平是大家的,破壞就業公平就必須付出代價,用人單位才不敢觸碰違法邊界。
面對今年這個“最難就業年”,國辦發布關于大學生就業的通知,要求“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三個“不得”之下,應者幾何,違者幾何?
不久前就有報道稱,有用人單位學歷查三代,還有不少單位只要男生、只要某地戶口等等,這種赤裸裸的就業限定,讓不少大學畢業生大為苦悶。那么,有了國家的嚴禁通知,大學畢業生就能解悶了嗎?
未必。就業市場人才供大于求是不爭的事實,雖有“看得見的手”在指導調控,但“看不見的手”力道和慣性也不小。用人單位出于自身需要,基于可挑選余地大的現狀,在重點大學畢業生和三類院校畢業生之間,如果沒有外在制約,恐怕很少會有選后者的。你有禁令,他不貼通知就是了,但內心里仍按自己的標準招聘,其奈我何?
是以,面對形形色色的就業限制條件,去有形的易,去無形的難。根本原因在于就業市場的蛋糕還不夠大,想管用人單位的公平招聘,就難免掛一漏萬。這個蛋糕要做大,根本還是靠經濟發展,靠做大中小企業。多給中小企業金融、政策等各方面的扶持,中小企業吸引就業的主力軍作用和優勢就會更強。
當然,不是說政府不能管就業市場的公平問題,但要有個邊界,既要防止手伸得太長,又要防止缺位。弄清哪些是政府該管的,哪些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因此,面對用人單位的就業限制條件,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看哪些是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哪些屬于就業歧視。是用人單位實際需要的,政府干預不僅不妥,恐怕也無效。屬于明顯的就業歧視,比如設定性別、戶籍限制,那就由不得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治之。
這方面可依據的法條不少,卻很少見有哪個單位因為就業歧視被法辦了。不玩真的,只流于口頭和文件、文字游戲,變成紙老虎,就沒有人會拿它當回事。只有真正從嚴執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用行動告訴用人單位,用人權是你的,但公平是大家的,破壞就業公平就必須付出代價,用人單位才不敢觸碰違法邊界。相比法律的制定,這種對法的執行,其實要難得多。因此,在這方面還需要多花心思,多用行動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