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社會發展的穩定器,農村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點領域。黨的十八大提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這一科學定位為農村社會管理指明了方向。只有圍繞農民的民生需求,不斷改革完善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才能真正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具體來說,其內蘊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尊重農民權利,是農村社會管理的價值理念。“民生問題從表面上看是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但實質上首先是一個典型的權利問題”。改善民生的目標是“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這“五有”實質上體現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當前農民的一些民生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最根本原因就是農民作為公民的權利遠未實現。因此,在農村社會管理中,必須樹立尊重農民權利、保障農民利益的法律意識,以農民權益保障為導向,切實維護農村群眾的合法權益。
秉持公平正義,是農村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產生了城鄉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等、福利水平差距擴大等農村民生問題。這些問題的形成與我國長期實行的非均等的、有差別的城鄉二元公共服務制度密切相關。因此,要解決日益突出的農村民生問題,就必須將維護公平正義作為農村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健全公正的社會分配方式,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農村教育、就業、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解決好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最終實現城鄉居民權利公平、機會平等和分配正義。
堅持社會參與,是農村社會管理的基本格局。農村民生問題是有關農民“生計、生存、生活”的基本問題,農民對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的民生問題理應有表達、協商、決策和監督的渠道,因此,應該樹立“社會協同”的理念,構建基層政府、自治組織、群眾參與的管理格局。為此,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政府應為農村民間組織創造一個更有利于其健康發展的活動空間,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民間組織;與農村民間組織建立起更加緊密的互動合作關系,充分發揮其凝聚人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化解矛盾、規范行為的“正能量”,以積極的態度引導和促進農村民間組織有序和健康發展。
總之,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必須以改善民生為價值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