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5月12日報道,廣東江門荷塘鎮圍仔工業區每天6000噸廢水排入西江,江門的水源地就在下游幾公里處,下游飲水安全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荷塘鎮環保所負責人容先生表示,圍仔工業區的企業有20多家,它們都通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修建的暗渠排污。暗渠的出口就是冒出黑水的地方。容先生說,“管網設置很混亂,目前每天排到這里的廢水就有6000噸,一年就差不多200萬噸。我們正計劃今年內實施排水管改造,把所有暗渠改造成明渠,令偷排難以遁形,經處理的廢水統一排放到離這里地勢更高的江段。”
當地環保部門透露,除了圍仔工業區每日6000噸廢水直排入西江外,其余工業區的企業廢水排入周邊內河涌,也輾轉流入西江。
西江是江門的主要飲用水源,市區主要水廠全部在西江取水。其中市區最大的西江水廠位于江門蓬江區篁邊,從地圖上可以看到,圍仔工業區所在的荷塘鎮與篁邊就處在西江兩岸。
基層環保執法難
在江門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何宇珩看來,環保整治在荷塘鎮遭遇的困境,也折射出基層環保執法的共同困境。
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目前工商部門發放營業執照時,除了涉及危險廢物等特殊行業,環評審批并非前置條件。
此外,當地環保執法人員更無奈地表示,“環保部門只能罰罰款,象征性地要求停止生產,并無責令污染企業停業和關閉的權力。”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
法制網2011年報道援引全國人大代表裴春亮表示,“我國環保整體情況講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仍很艱巨,特別是基層環保執法難。從全國基層環保工作看,環保執法難的問題已成為制約環保工作的瓶頸。由于法律等原因,環保執法剛性不強,手段單一,對一些環境違法企業打擊不力,一些地方仍存在“一低、二高、三難”的現象,即:環保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執法舉證難、追究法定代表人難和強制整改難。”
前述南方日報報道援引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負責人表示,對于環境污染問題,還是要通過當地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頓、關閉。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環保部門無法采取強制措施。即使采取了措施,也會因執法周期過長,導致環境違法行為無法立即消除,危害長期存在。
5月9日,廣東省環保廳、省監察廳聯合通報了今年省重點督辦的十大環境問題,江門市政府被列入上述重點問題的責任單位,一年后不完成整治任務的,將采取約談、警示、通報、批評,乃至在地方環保考核中降級等措施,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