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一城管被曝使用斧頭進行暴力執法,引發社會熱議。6日,記者從當地官方獲悉,該“城管”人員并非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并無執法權,因不是同一系統人員,無法對其進行處理。(5月7日人民網)
城管制度實施以來,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屢屢成為撞擊公眾神經的劇痛,在這一次次或血腥、或冷漠的對抗中,城管的形象一落千里,城管的執法工作也深陷泥沼。為了重塑城管形象,也為了重奪城市管理工作主動權,各地城管部門紛紛亮劍“城管新政”,與攤販互跪者有之、為自己代言者有之、執法賣萌者也大有人在。在各地城管部門的不懈努力下,城管隊伍的形象逐漸走向正面,城管執法工作也重新奪回主動。然而在如此的大好形勢下,這起半路殺出的“斧頭執法”又將城管暴力執法推上了風口浪尖,辛苦維護的形象卻禁不住一斧頭的的打擊,努力奪回來的主動卻受不住這一斧頭的痛楚。
對于“斧頭執法”,官方拋出了“該人員非城管部門執法人員”的說辭,并表示該執法人員不屬于城管系統,無法對其進行處理。面對如此說辭,我們不僅要想,廣受褒獎的“城管新政”究竟能不能根治城管頑疾?事實證明,缺少制度的約束和責任的落地,再溫柔的執法方式也只是揚湯之法,無法起到釜底抽薪之效。筆者認為,要真正轉變城管形象,還需要政府的充分干預,只有將城市的綜合管理系統化,將有機統一,才能夠堵住執法漏洞,才能夠讓“和諧城管”不再是一句空話。
筆者認為,政府只有深刻認識城管體系的缺陷結所在,敢于作為,在牢固掌握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大膽求真,勇于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城市管理,善于在城市管理機構職能上做文章,將城市規劃、協調、指揮、監督、考核等權力有機統一。通過在轄區范圍內推行大城管機制,使城管責任明確到單位,讓執法權真正得以落地,使城管執法叫得應,行得通。
各級政府要在城市的規劃層面探究城市管理之道,從合法用權角度上謀求城市管理之法,立足城市管理工作,改革行政體制,實事求是,精干高效;立足本地實際積極探索、敢于嘗試、善于求索、樂于作為,力爭早日為城管摘下“粗暴”的帽子,大力助推城市和諧發展,還城市管理一片晴朗的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