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辦送來了收繳綠化費通知單,稱按人頭每人100元,可張先生查閱相關規定后發現,綠化費繳費標準為10元到20元。記者從長延堡街道辦環衛站了解到,按照規定,確實只能收取10元到20元,但轄區內很多商家和單位都不會那么輕易繳納,讓商家報人數時他們也不會實話實說(見4月20日《華商報》)。
轄區內很多商家和單位,都不會那么輕易繳納綠化費。讓商家報人數時,他們也不會實話實說。于是長延堡街道辦環衛站就獅子大張口,對那些輕易繳納綠化費的商家和單位,對那些實話實說報單位人數的單位,不僅要讓他們老老實實地繳納綠化費,而且還要讓他們按照規定數額的5到10繳納。
很多商家和單位,都不會那么輕易繳納綠化費。有關部門拿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就只能“找軟柿子捏”。倒是那些老實聽話積極繳納的單位,不僅要繳納自己該繳納的綠化費,而且還要承擔那些不繳納綠化費的單位,留下來的綠化費繳納窟窿。這樣的“堤內損失堤外補”怎不讓人寒心,又怎能不挫傷積極繳納綠化費的單位的積極性。
商家和單位按照人頭繳納國家規定的綠化費,是在履行一個單位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然而任何商家和單位都沒有責任和義務,繳納本來不屬于自己單位該承擔的綠化費。讓一家企業替另外一家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體現的是一種不公正的綠化費征收方式,體現的是一種欺軟怕硬式的征收方式。
對于這種面向社會征收的綠化費,征收單位在征收完綠化費以后,應該及時向社會公布綠化費的繳納單位和繳納數額,更要及時公布綠化費的使用情況和具體用途。只有綠化費的征收過程公開透明了,才能杜絕有的單位繳納綠化費,而有的單位則無需繳納綠化費。才能杜絕有的單位可以一分錢不用交,有的單位則需要為不繳納的單位承擔高昂的繳費額。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綠化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可以讓繳費單位監督有關部門的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綠化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更可以讓公眾監督這些征收上來的綠化費,是不是全部都被用在綠化上面去了,會不會變成某些征收單位的“盤中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