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18 09:20:25
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楊國英
在城鎮化大幕已啟之下,重提戶籍制度改革,顯然充滿了切實破冰的意味—據《遼寧日報》4月15日報道,在4月底召開全國城鎮化工作會議之前,我國城鎮化背景下的戶改思路已初見路徑。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日前對此闡述為,“按照分類推進的基本原則,政府有望全面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小城鎮落戶限制”。
毫無疑問,在戶籍制度改革倡導多年未果、且2011年初國務院即發布《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亦無實質進展之下,此番借力“城鎮化”破解戶籍制度改革之困,確實是一個務實可行的選擇。眾所周之,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歷年難以推進的根源在于,一是經濟發展水平尚難完全吸附眾多農業人口,二是財經狀況尚難完全滿足戶改所需福利支出。而城鎮化似可破解戶籍制度改革之兩難—城鎮化通過經濟要素資源的集聚,可以更多地吸納農業人口,城鎮化通過巨額的土地價差(由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以及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相對增加,可以更多地滿足戶改后的福利支出。
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下一步,究竟是以城鎮化為主,戶籍制度改革僅是配合推進城鎮化?還是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主,城鎮化配合戶籍制度改革而存在?抑或兩者之間不分主次,平行發展?
如果厘不清兩者之間的主次關系,那么,本輪以城鎮化為背景的戶籍制度改革,不僅難以真正落實,其在實施過程中,更可能會引發諸多負作用。
假如,本輪即將啟動的戶籍制度改革,僅是為了配合推進城鎮化。那么,可想而知,在這種邏輯主導下的戶籍制度改革,不僅很難全面、亦很難徹底,而且,僅為配合城鎮化而啟動的戶籍制度改革,其結果極可能會導致,過多地考慮城鎮化所需的土地征用,而較少地考慮戶改后長線的福利安排。
這種擔心并非多慮,在過去10年大規模城市化的進程中,城郊農民“被市民化”的現象已經屢見不鮮:在給予城郊農民城市戶口以及少量的征地補償費之后,其養老、醫療、教育等福利并未同步推出或短期推出后又戛然而止。而因當地產業結構以及就業培訓的缺失,更普遍造成城郊農民“被市民化”后,為謀生計不得不再度切換為“農民工”外出打工。
必須明確,本輪以城鎮化為背景的戶籍制度改革,應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主,城鎮化僅是系統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有利條件而已。
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事關公平正義的改革,不僅體現新一輪深化改革的合理性,更是城鎮化有效推進的必要前提。在度過以“包產到戶”為特征的改革開放早期之后,其后的經濟改革,很大程度上已經形成農村居民“補貼”城市居民的改革慣性—對工業品價格的相對放開、對農產品[0.18% 資金 研報]價格的相對限制、農地征用后巨大的價差空間,這些都構成了對農村居民顯見的不公。
更何況,在涉及養老、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農村居民所能享受到的福利,更是不可與城市居民同日而語。而追究其公平缺失的根源,根本就在于戶籍管理制度為基礎所導致的城鄉二元結構。
我國新型城鎮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在政策資源的引導下,通過人、財、物等要素自由流動所形成的城鎮化,而“人”更是其唯一的核心。那么,如果缺乏戶籍制度的根本改革,作為核心要素的“人”不能自由流動、或缺乏保證自由流動的公平福利,更好的人力資源顯然難以留在或流向城鎮—這樣的城鎮化,充其量僅是計劃思維下的城鎮化,而不是市場思維下的城鎮化,不僅難以對經濟增長起到長線的拉動作用,更可能在地方政府政績思維的刺激下,成為一個個類似于鄂爾多斯[0.51% 資金 研報]“鬼城”式的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