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專家提出農民工市民化之所以進展緩慢,表面上看是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土地制度等二元體制改革的滯后,但根本的原因是改革這些制度需要付出相應的社會成本。對此,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測算》課題報告得出的測算結論,一個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為8萬元。(4月14日《燕趙都市報》)
雖然研究者一直在努力證明,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并不高,而且這些成本的負擔也有一個時間過程作為緩沖,不會一下子給城市帶來太大的負擔。但是,成本再低也還是成本。更何況,8萬元的成本只是一個平均數,在北上廣這樣的特大城市,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要遠高于此,廣州市曾做過測算,農民工市民化的人均成本竟然高達100萬元。
相關的調查研究和統計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其一,去年4月—5月間,國家發改委會同各部委進行的城鎮化調研發現,戶籍改革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其二,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提高,到2011年城鎮化率已經達到51.27%,可是人口的城鎮化率僅有35%。這說明,對于很多城市來說,只是在心安理得地享受著城鎮化的紅利,卻不愿意為農民工的市民化承擔相應的義務。
可現在的問題是,城市獲取的很多城鎮化紅利,是來自農民工的貢獻,或者說是對農民工的剝奪。一方面,見物不見人的城鎮化,實際上是對農民工的隱性剝奪。農村土地原本是就業于城市農民工最后的保障,可是不少地方以城鎮化為由獲取土地——— 由農村集體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這些原本屬于農民工的利益,被一些地方政府巧取豪奪為造福城市居民的物質基礎。
另一方面,大量涌入城市的農民工,以低社會保障的方式,承擔了大量城市中最臟、最差、最累的基礎性工作。而且,他們創造的大量社會財富,都以或明或暗的方式轉化為城市的福利,但城市卻并沒有完全承擔對農民工在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方面應盡的義務。從某種程度上講,恰恰是很多城市只是在享受農民工貢獻的紅利,而沒有承擔對農民工應盡的義務,才造成了城鄉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尷尬。
從歷史和現實的維度看,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之下,差距拉大、階層固化、利益失衡,從來都是產生對立、矛盾的導火索,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應該說,城市只享受農民工貢獻的紅利而不承擔農民工市民化的義務,已經讓一些城市市民成為徹底的既得利益群體,形成以高考為典型代表的“洼地”。雖說“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但是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講,即便成本再高、難度再大,城市承擔起農民工市民化也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