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有兩個數據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城鎮人口比重超過51.27%,說明城鄉人口分布格局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全國流動人口數量是2.3億,比2010年增加了900萬,就是說流動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17%,6個中國人中有1個在旅游。
今年年初的時候,國務院6普課題公開招標,我們有幸中標了一個全國流動人口的數據分析。分析出來的數據,A4的紙大約4600多張,總表的數據陸續可以解密了,但是短表和長表的數據可能永遠是秘密。整理完這個表中數據之后,我們發現與媒體上所說的還是有很大差距。現在從總表的數據來看,我用四句話做一個說明。
一、流動人口中87.2%為鄉城流動,總量持續增加,每年1千萬速度增長,新生代為主體。二、流動人口繼續向沿海、沿江、沿線聚集,城市群成為城市化發展的主要形態。中國13個較大城市群聚集了全國65%左右的流動人口。三、流動人口逐步由個體鐘擺式流動向核心家庭整體遷移轉變。四、完善鄉城流動人口的教育、居住、社保、醫療等制度是確保中國經濟社會長期較快發展的重大問題。
2004年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的幫助下,我們對在北京務工的500個農民工家庭的進行了進行了入戶問卷訪談。此次調查的時間為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調研對象界定為:18-45歲,在北京制造業、建筑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等就業五年以上小孩兒在京讀書的500個農民工家庭。45歲以上的農民工的有關統計數據僅用于對照分析。符合條件的問卷470份,占樣本比例的94%,其他30個家庭的戶主為45歲以上的農民工。采用EPIdata3.1軟件對調研問卷進行規范錄入。通過一系列統計分析,我們得出了以下結論:
在京農民工家庭的基本情況如下(流入地結論):被調查的農民工中91.17%為農業戶口,男性占62%,6.07%為共青團員,2.23%為黨員;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13%,約有34.21%的農民工沒有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就進城務工。
在京農民工婚姻及配偶情況比較復雜,被調查的農民工中94.05%已婚,0.66%離婚,0.44%喪偶,4.85%未婚。農民工配偶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占總體的87.59%,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高于被調查的農民工7.5個百分點。
農民工的配偶外出就業的占79.63%,其中,外出就業時間在5—10年的占42.81%,10年以上24.06%, 3—5年15%,1—3年13.13%,5%外出就業時間不到1年。95.29%是夫妻同城就業,85.32%農民工結婚對象選擇為同鄉。
農民工配偶的月收入在960元以下的占20.06%,960元至1500元之間的占45.45%,1500-2000之間的占16.93%,在2000-3000之間的占11.60%,5.96%的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20%的人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在京農民工很多將子女帶到自己的城市。被調查的農民工中有97.5%已經為人父母,其中,有1—3個及以上子女的數據:22.27%、 57.05%、 18.19%。75.54%的農民工將子女隨遷在自己務工城市。農民工家庭在京就業人數為1—3個及以上的比例:15.66%、70.92%、5.82%、7.61%。
在京農民工在家鄉承包土地的占79.06%,其中,0-1、1-2、2-3、3-5、5-10及10畝以上比例為:10.59%、 16.47%、16.94%、18.35%、15.29%、1.41%。有20.94%的農民工已經將承包土地永久性轉包,即農業收入為零。66.39%的農民工在家鄉擁有宅基地,其中:宅基地面積在0-0.3、0.3-0.5、0.5-1畝及以上的比例分別為:21.85%、23.25%、15.41%、5.88%,33.61%的農民工在家鄉的宅基地面積為0。
在京農民工家鄉留守老人情況不容樂觀。85.62%的農民工家庭中有需要贍養的老人,其中,有1—3人及以上的比例:30.49%、51.42%、18.09%。留守老人中有收入來源的占47.12%,通過經營農業獲得收入的占35.60%,依靠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獲得收入的僅占4.71%;有4.45%的老人有少量退休金,有1.05%的老人通過享受村組織福利獲得收入。還有50%的老人沒有收入來源。(80后和90后區別)
在有收入來源的老人中,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以上的占比為31.67%;5000以上的占15.83%。老人在2011年全年看病花費約有70%在1000元以上,約24%在5000元以上。
對在京農民工外出就業經歷我們也做了調查統計。46.74%的農民工有在城鎮打工10年的經歷,打工7年及以下、10-15年、15-20年、20年及以上的數據:7%、28.09%、 15.28%、 3.37%。具體而言,86%一直在京打工。以五年從事一種行業為限,從事生活服務業、建筑業、商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的占比分別為:41.49%、21.7%、13.58%、12.69%、6.85%。
通過調研,我們還發現,在京農民工在接受培訓時,82.14%的人都由自己支付全部培訓經費,17.86%的農民工培訓經費由政府資助。其中,82.01%的農民工沒有技能培訓證書,69.13%的農民工進廠時沒有接受過培訓,19.57%的農民工在進廠時接受過一般的引導性培訓。80.17%的農民工目前的技能沒有等級,6.47%的農民工為中級技工,0.86%的農民工是高級技工。
就更換工作來看,在京農民工的工作相對比較穩定,以五年期為限,43.95%的農民工在京就業一直沒有換過工作,換2至5次工作的數據為:37.44%、11.86%、3.95%、2.09%。換過5份及以上工作的占0.7%。54.70%的農民工認為更換工作的原因是收入低。
農民工在京就業的行業和企業規模差別也比較大。就業于私企、國企、外企、傳統服務業的比例分別為:57.71%、10.36%、1.62%、30.42%。農民工在京就業單位的規模33.33%在3個人以內,18.65%為3-10人,18.65%為10-30人,11.51%在30-50人,6.75%在50-100人,4.76%在100-500人,3.57%在500-1000人,2.38%在1000-2000人,0.4%在2000人以上。70.63%就業規模在50人以內。
在京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情況不容樂觀。在35%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中,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占77.65%,19.74%簽訂了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5.26%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京農民工月收入普遍較低,月收入960元及以下、960-1500、1500-2000、2000-3000、3000-5000元及以上的數據分別為:13.19%、41.59%、27.47%、12.45%、5.13%、0.37%。2011年,在京農民工實際就業時間在11個月、10個月、6-9個月、6個月以下的數據:73%、8%、9%、7%,有3%的農民工2011年全年處于失業狀態。2011年,43%的農民工生過病或受過傷,73.22%的農民工看過醫生。(2)97.81%自付費用,1.46%是醫保報銷,0.73%由老板或單位支付。
在京農民工居住條件較差。93.35%的農民工租房于城鄉結合部,4.43%居住在單位的集體宿舍(包括建筑工棚),0.22%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0.22%居住在自購商品房,1.77%選擇其他的居住方式。在京農民工業余生活比較單調,絕大部分是在看電視或休息。他們的社會交往也比較少,與同縣、同省老鄉、其他農民工交往的比例:29.06%、12.59%、58.35%。69.25%的農民工和當地人基本沒有聯系。
同很多其他地方的農民工一樣,在京農民工也面臨不公正待遇問題。9.63%的農民工認為在尋找就業崗位上沒有得到公平待遇,24.71%認為在同工同酬方面,52.68%認為在社會保障方面,80.89%認為在子女就學方面,51.05%認為在住房保障方面,15.85%認為在參加社區選舉權、知情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方面。在受到的委屈和欺負中,40.76%的農民工回答來自其他外地人,57.96%的農民工認為來自北京人。3
通過對調查數據的分析,我們認為,無論是在京農民工還是其他城市的農民工,其融入城市還遠遠不夠。一般而言,農民工融入城市主要包括經濟融入、社會融入和心理融入三個依次遞進的階段,并最終實現農民工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農民工融入公共服務。
那是什么原因導致農民工融入城市程度不高呢?追本溯源,制度上的限制是最為重要的原因。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政府為農民工提供的公共就業服務嚴重不足。21世紀以來,我國政府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在解決農民工問題上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與龐大的農民工就業需求相比,政府對農民工提供的公共就業服務仍有很大缺口。國家至今沒有建立起農民工就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度和就業預警機制,面向農民工的就業信息,縱向短路,橫向阻隔,各機構之間信息缺乏溝通。
其次、農民工的勞動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切實保障。盡管在保障農民工勞動權益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但仍存在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盡管法律法規保護平等就業,但由于有關法律執行不到位,對農民工的就業歧視現象仍很嚴重,同工不同酬、勞動用工管理不規范、合同簽約率低、勞動安全條件差、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多等問題屢見不鮮。
再次、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嚴重缺失。許多進城的農民工子女尚未納入城市的公辦義務教育體系;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比率很低;農民工住房尚未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成為融入城市的最大障礙;農民工民主權利缺失等。調研還發現:政策運作和實施缺乏必要的社會基礎;政策目標僅限于解決社會問題和維護社會穩定,沒有上升到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層面;大多數政策是補償性的政策,缺乏發展性的政策。
從主觀方面來看,農民工融入城市的程度還與流動就業類型和個人素質有關。而從政策制定角度看,則存在以下不足:一、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專門立法缺失。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農村勞動力教育培訓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雖然現行的教育法、職業教育法、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勞動法等都從不同的側面涉及到農民培訓問題,但這些法規對規范農民培訓針對性不強,我國農村勞動力培訓無法可依,依法施教成為空談。這使得農村勞動力培訓的管理制度缺失,缺乏統一協調的管理體系。
二、農村勞動力培訓的費用嚴重不足,政府列支的專門用于農民工的培訓經費少,已有經費的使用效率低,耗費和浪費較大。這使得地方政府開展的轉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培訓主要針對當地人,所補貼的也是本地戶籍者,外來工依然沒有被納入政策范圍。
三、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培訓的公益性培訓機構短缺,已有的公共培訓機構基本被商業化,不能適應對外來農民工的免費和低費培訓的需要。培訓流于形式,務實差,實效差,所采用的培訓方式不適合農村勞動力的特點。
四、政府在農村勞動力培訓的投入、服務的提供、權力的配置等工作成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博弈的平臺。農村勞動力流入地與流出地的政府之間如何分擔投資等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長效機制,通過各類成人教育、職業培訓,繼續促進農民工人力資本的提升和改善,為其在城市穩定就業創造條件。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最重要的是提高他們受教育的狀況,即主要通過加大對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的投入來提高來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收入地位,而不是僅僅依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鑒于以上問題,我們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過程就是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過程,推動農民工市民化就必須以擴大就業為前提。農民工從就業型融入走向定居型融入要經歷經濟、社會和心理三個融入階段,其演變是依次遞進的。經濟融入是立足城市的基礎,社會融入反映了融入城市的廣度,心理融入是參與城市生活的深度。目前,在京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礙:城市生活成本的增長和城市文化的排斥,這一障礙影響他們對城市的價值取向和融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