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07 21:22:51
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陳斌
編者按:2013年2月網絡爆出了“十堰兒童福利院7名兒童被凍死”,湖北省十堰市調查組公布了調查結果,稱內部臨時工發帖泄憤,7名兒童都是因疾而亡,但亦承認救治投入不足,有保育員粗心導致兒童斗毆受傷的情形。再之前,2013年1月4日,河南蘭考縣一收養孤兒和棄嬰的私人場所發生火災,造成7名孩童死亡。機構收養,無論是官辦的還是民營的,原則上應該是一種補充的收養方式,家庭收養恐怕才是最主要的收養形式。那么是什么阻礙了家庭收養呢?南方周末刊發此文,供讀者參考。
“兒童”,是一個聽到了能讓成年人的心變柔暖的字眼,我們總是把兒童與可愛、柔弱、需要成年人關愛和照看的形象聯系在一起,對兒童的愛憐之意是寫在人類基因中的本能,對自己孩子的愛讓我們的基因得以綿延,“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既順應自然,又符合人道。因此,幾乎沒有比兒童權益受到成年人的侵犯和兒童得不到應有的養育照料更能激發一個社會的憤怒和道德感了,而收養兒童問題在中國則更令人五味雜陳。
一些看似孤立的事件
憑借更多的政府作為和更多的道德血液來解決問題?
看看幾件似乎孤立的事件。
(1)2011年5月,《新世紀》周刊等媒體報道了“邵氏孤兒”事件:湖南省邵陽隆回縣,從2000年以來,至少近20名嬰兒被以“非法收養”的理由從農民手里交到當地兒童福利院。實際上,這些兒童有被私下收養的,但相當多的一部分是農民親生的,甚至包括沒有違背計生政策的“合法”嬰兒。這些孩子被統一改姓為“邵”,部分已被海外收養。收養者是要交錢的,《新京報》從南昌市收養中心調查,得知2011年的時價為35000元人民幣,2009年時為3000美元,大概反映了通脹和人民幣結算的趨勢。
(2)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630名孤兒。地震后不久,當需要收養的消息放出去之后,綿陽幾個民政局的電話都被打爆了。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提出收養意愿的人有八萬多人。平均一百多個家庭搶著收養一個孤兒,比報考的許多公務員崗位還要熱門,消化這些孤兒、讓他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似乎不在話下吧?不過根據2012年5月媒體的回訪,四年之內,只有12名孤兒被成功收養,那些紛紛然要收養的熱心人跑哪兒去了?
(3)拐賣兒童太遭人恨了,有孩子的家庭想到有人販子用糖果把孩子騙走就不寒而栗。這些年來,全國各地孩子被拐走的事件時有發生,尤其是那些父母在外地打工、祖父母輩無力有效照看的“留守兒童”或跟在打工父母身邊但父母疏于照看的“流動兒童”。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了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截至當年10月28日,解救被拐賣兒童2169人;截至2011年2月,解救被拐賣兒童9300人。截至2010年11月,廣州市公安局兩年內找回失蹤兒童1478人。
乍一看,這三個事件彼此之間沒什么明顯的聯系,似乎能很輕松地給予相應的解決方法:在“邵氏孤兒”事件中,對當地兒童 福利院把違背別人意愿搶奪過來的孩子撫養權轉讓給外國人,“政府該管管了”,對涉案的“個別工作人員”可予以處罰,重申收養孩子不得收取對價,讓別的兒童福利院引以為戒;對聲稱欲收養汶川孤兒卻未見行動的國人,應譴責其口惠而實不至,呼吁大家獻出真情;對人販子拐賣兒童,敦促政府加強執法,加重刑法,最好對連買小孩的一并治罪。簡單說,希望憑借更多的政府作為和更多的道德血液來解決這些問題。
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制度
在中國,兒童福利院對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并無法律條文的明確授予。
不過,某些兒童福利院的“不法行為”,國人對孤兒的“愛心不足”及猖獗的兒童販賣現象確實是有深層次聯系的:中國目前事實上存在兒童收養強制壟斷制度。
所謂強制壟斷,與此相對應的是市場壟斷。后者是競爭者以全新的產品或更有效率的生產方法和商業模式在市場上取得的暫時性優勢,是市場競爭的產物,如目前蘋果和三星在智能手機領域的領先地位。這樣的地位不是一勞永逸的,稍稍懈怠或誤判市場走勢,就很容易失去,例如膠片時代的霸主柯達公司就在數字時代破產了。強制壟斷是權力通過人為制造準入限制等造成的壟斷,是強制約束市場競爭的產物,也不能以市場經濟的方式予以消除。
在中國,兒童福利院對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并無法律條文的明確授予,翻閱中國的收養法,沒有收養兒童必須經過兒童福利院的規定。不過收養法第15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考慮到兒童福利院作為收養被遺棄兒童的官方機構,本來就是民政部門主管和經營的,實際的結果是,不通過兒童福利院或至少要向其繳納“贊助費”或“慈善捐贈”,“合法收養”很難辦得成,人家不給你蓋章和行政許可,相關的手續就走不下去。
兒童福利院基本上強制壟斷了兒童收養的供給,其必然結果是帶來租金,這個租金,你叫什么都行。一開始就叫撫養費或贊助費,不過媒體對兒童福利院收錢普遍不滿,如江蘇南通和陜西安康的兒童福利院都被曝光過收養兒童要繳贊助費。不過租金在那里,不收怎么行呢,那就搞“自愿捐贈”吧。
如,針對2009年網絡上出現的《為什么收養孤兒要交給福利院高達數萬元的費用?》一帖,湖南常德市民政局專門做出了公開答復,稱“經調查,福利院確實在領養兒童時積極引導領養家庭捐贈款物,為領養孩子的其他兄弟姐妹改善條件。因工作不細致,管理不完善,福利院個別工作人員或保育員信口開河,沒有做深入細致的解釋工作,可能引起部分家庭誤解,對此深表歉意,并將加強管理。福利院接收捐贈與領養不存在一對一的關系,也沒有強行收取”。
又如,在邵氏孤兒曝光后,媒體專門調查了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情況,2011年5月23日,南昌市收養中心二十多名中國兒童被外國人領養,每份協議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贈35000元”的字樣。自愿捐贈?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在兒童收養強制壟斷制造出租金的情況之下,我們就不難理解湖南邵陽隆回縣兒童福利院把農民“非法收養”的兒童強行收上來轉讓給外國人收養的行為,沒有利益的強烈驅動,它有必要做這種傷害人倫的事情嗎?
中國是美國家庭跨國收養的第一來源國
國內收養程序非常繁瑣,比領取準生證復雜多了。此外,國際收養相對于國內收養有額外的優待。
美國國務院發布的《收養簽證統計(adoption visa issuance)》顯示,從1999至2010年12年間,美國家庭共收養中國孤兒超過64000名,在最高峰的2005年曾達到過7900名,當年每3名收養的孤兒中就有1名來自中國,中國是美國家庭跨國收養的第一來源國。例如前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和妻子親生了5個孩子,1999年,洪博培夫婦從江蘇揚州市的福利院收養了一名小女孩,取名楊樂意。
根據中國也已加入的《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規定:“國內收養是主流,而國際收養只是補充。”不過,美國學者Kay Johnson發現,從官方福利機構收養的數字來看,中國的國內收養2005年之前比國際收養略高,大致相當。在2005年,首次出現國際收養大于通過福利機構的國內收養數量,前者為1.4萬左右,后者為1萬。
2009年,民政部啟動的全國范圍內的孤兒現狀調查,中國的孤兒數量達到71.2萬。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2009年全國收養登記合計44260件,其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收養登記分別為39801件和4459件。美國人收養占外國人收養登記總數的66.8%。國內收養與國際收養的比例在好轉,但有這么多的孤兒等待收養仍是一件異乎尋常的事情,且政府規定單個兒童福利院的涉外收養率不能超過4%,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原因在于中國國內收養比外國人國際收養要難得多。中國現行收養法第8條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但外國人來中國收養兒童并沒有同樣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收養人必須無子女才能收養兒童,據稱只是為了防止借收養逃避計生,問題是,難道不可以借助DNA檢測確定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沒有親子關系嗎?
更重要的是,國內收養程序非常繁瑣,比領取準生證復雜多了。國際收養有1999年《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程序很簡單,國內收養,你首先要證明自己沒有子女,就會遇到辦第一胎準生證一樣的“循環證明”問題,在某部門蓋一個章需要證明文件,辦理證明文件又需要蓋許多章,而要蓋的章中可能又需要該部門的章,這就陷入了死循環。
此外,國際收養相對于國內收養有額外的優待。如中國收養中心在2006年12月8日規定,從2007年5月1日開始,“優先受理、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并為其安排被收養兒童”。
至此,我們就不難理解630多名汶川地震孤兒只有12人被收養的一個主要因素,因為當初表示收養意愿的人事先根本沒有讀過收養法和理解國內收養的實質條件,你有孩子,就沒有資格收養別的孩子;如果你有幸符合條件,那些收養的證明文件也足以拖垮你。這和國內孤兒數量2009年已達到71.2萬,沒有人收養的原因是一樣的。
兒童的年齡界限是未滿十四周歲,假設630多名汶川孤兒和全國71.2萬名孤兒是在0-13周歲之間均勻分布的,那新出生的孤兒分別只有45名與5萬人。家庭的收養偏好當然是被收養人歲數越小越好,這是美國人沒有收養汶川孤兒的原因,符合他們收養意愿的太少了,比一個縣級兒童福利院符合的孤兒可能還要少。
兒童收養黑市繁榮
現行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和對收養權的限制把一大部分需求宣布為非法,造成繁榮的地下市場,也必然催生更多的拐騙兒童事件。
兒童收養交易的黑市產生有兩個原因。首先,兒童福利院強制壟斷了兒童收養的供給,創設了壟斷租金,必然會導致一部分需求得不到滿足。強制壟斷必然導致黑市,各城市的出租車牌照數量管制必然產生黑車,哪怕你怎么加強執法,怎么釣魚執法,黑車是野火燒不盡的,會進化,變得更機警,或者會向執法者賄賂求得庇護。其次,國內收養要求無子女的實質條件,又讓更多的需求在兒童收養強制壟斷的框架內是“非法”的,得不到滿足。
那么,兒童收養的需求有多旺盛呢?一是2012年10月中國人口協會發布《2012年中國男性精子質量調查白皮書》,數據顯示,全國約有4000萬的男女患不孕不育,約占人口比例為12%-15%,這一數字在10年前是8%,不孕的原因有輸卵管性不孕癥、精子質量不高、卵巢功能異常及精液質量差導致等。這同時帶來了多個相關市場的火爆:試管嬰兒、人工授精、“代孕”黑市和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二是全國失獨家庭,根據不同的估算,在幾百萬到上千萬之間。
事實上,這兩類需求在現行兒童收養制度下是“合法需求”,符合沒有子女的實質條件,但能得到滿足的比實際需求的要低兩到三個數量級,大部分就會尋求別的替代,包括進入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
三是家里已有孩子、經濟條件寬裕,仍想要多一個或幾個孩子,但由于計生政策不允許或不想親自生。其實,來中國收養孩子的美國家庭,基本上都屬于這種情況,如洪博培有5個子女仍可在中國收養,洋人的這種需求可能在中國和全世界的合法框架內得到滿足,但中國的家庭就不行,也就不得不進入兒童收養的非法市場。
這里得澄清一個概念,對兒童收養權的轉讓,這種“市場交易”不等同于兒童買賣。兒童買賣給人的印象是把兒童買賣為奴或做有損于兒童身體健康的事,這樣的事情有,如曝光的黑煤窯未成年奴工,但在被拐騙的兒童流向上是微不足道的,被拐騙的兒童基本都是流向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的。
從概念上說,對兒童收養權的轉讓,是對兒童的監護和撫育權利的變更。正如我們不能把兒童福利院有償讓外國人收養兒童說是“買賣兒童”,我們也不能把兒童收養的地下交易稱為“買賣兒童”。喬布斯未婚先孕的大學生父母把對喬布斯的監護撫育權利轉讓給他的養父母,仍是一種自愿合約,即廣義的市場交易,這在當下所有國家和中國傳統來講基本都是合法的。市場交易不能狹隘地理解為價格和金錢交易,要從自愿合約的更高角度來理解。
就兒童收養的地下市場而言,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所有的非法收養都是拐來的兒童,事實上,拐來的兒童只是小部分,大部分還是孩子的生父母的自愿行為,典型的情況是未婚先孕而無經濟條件撫養或不想要女嬰。不過,從解救的全國拐賣兒童巨額數字,我們可以一窺這個地下市場的火爆,因為被解救的拐賣兒童只是被拐賣兒童的一部分,被拐賣兒童只是“非法收養”的一部分。
不能把收養了拐來孩子的人簡單視為十惡不赦,如果他們能確信這孩子是拐來的,那就有很大的法律風險讓他們人財兩空,他們何苦來哉。拐賣兒童者推銷時是有一套說辭的,說自己的親戚或朋友生了孩子不想要了或無力撫養,故委托他或她找一戶好人家,要一點錢作為補償,但錢不是最重要的,甚至還能給出偽造得像真的一樣的證明文件。收養方縱有疑惑,也有僥幸心理希望真的如此。
拐賣兒童的最大問題在于“拐”,喬布斯的生父母無力撫養喬布斯給他找了一戶好人家,是基于自愿合約的行為。現行兒童收養的強制壟斷和對收養權的限制把一大部分需求宣布為非法,造成繁榮的地下市場,也必然催生更多的拐騙兒童事件。如果有合法市場,誰愿意在非法市場冒收養被拐賣孩子的風險呢?
回歸自由收養的傳統
在傳統中國,收養和過繼都是自由的,從小過繼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收養。
經濟學的深邃智慧之一是:別以為你能拿需求怎么樣,人的需求是什么強制力量都打壓不了的,如果人的需求可以被計劃,那計劃經濟就是可行的了。美國人干過類似的蠢事。1920年,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18修正案禁酒法令,規定凡制造、售賣乃至于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后果很嚴重,黑市繁榮,黑社會興起,執法官員從收買路錢和給保護傘中尋租創收。1933年,美國憲法第21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修正案,終止了以為宣布供給非法就可以消滅需求的實驗。
總結一下,兒童福利院對兒童收養供給的強制壟斷及附麗其上的在收養資格(只能收養一個孩子,收養者實質上要求無孩)、在手續上對國人的歧視性苛刻和對外國人的優待,造成的結果就是:
(1)兒童福利院坐收壟斷租金;
(2)更多的中國孩子被外國人收養;
(3)冀望收養孩子的國內需求受到極大的壓制;
(4)這些事實上被宣布為非法的需求只能從地下市場得到滿足;
(5)豐厚的利益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搶來別人的孩子做生意的念頭。
這就是兒童收養強制壟斷導致邵氏孤兒漂洋過海、汶川孤兒國內收養被壓制及兒童收養黑市繁榮與拐賣兒童猖獗的內在邏輯。
有鑒于此,我們首先要做的不是加法,如規定兒童福利院不得收錢、確保每個兒童福利院的涉外收養率不超過4%和對有償收養被拐兒童的人入刑等,這些并不能讓兒童的福祉得到提高。我們要做的是減法,回到常態,回到常識,在時下的幾乎全世界和傳統中國,都是明確或隱含地承認兒童收養的自由合約制度的。在傳統中國,收養和過繼都是自由的,從小過繼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收養,一般限于同宗或至少有血緣關系的親人間,出于老有所養或讓自己事業、財產和宗祧有繼承人的目的,這在傳統社會尤為常見。
從供給方看,一方面總有一些成年人由于未婚先孕或家境貧寒或家庭變故(如父母一方喪失勞力或死亡)等原因沒有能力或意愿撫育自己的孩子。如果不被人收養,這些孩子可能被拋棄,有幸則成為孤兒、不幸則不免凍餒而早夭。或者如果被強迫撫養自己的孩子,孩子往往不能得到正常的營養和教育,甚至被虐待,有較大的概率將來成為問題兒童、問題少年和問題成年。這樣的孩子被收養、越早被收養,對生父母、對孩子本人和對社會來說都是幸事一樁。
從需求方看,如前所述,總有一些家庭,夫婦都受過良好教育,收入穩定,財富穩步積累,甚至還有一定社會地位,但由于工作等原因雙方錯過了生育年齡,或由于有一方沒有生育能力,他們就會在試管嬰兒、人工授精、“代孕”和收養孩子等選項之間做出選擇;或者他們有自己的孩子,但他們仍有意愿和能力收養別人的孩子。當然,有些境況一般的家庭,也會由于同樣的原因有收養孩子的需要。這兩類家庭在收養市場上互相競爭,前一種家庭更有能力有意愿給孩子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生活和教育,通常成為想要把孩子送養的生父母的首選。
在兒童收養市場上,供給方和需求方根據自由合約互通有無的結果,就是被收養的孩子在養父母那里通常會得到比在生父母那里更好的營養、教育和成長條件,被收養孩子的經濟與社會境況會更好,這就是自由與自愿的威力,自愿的交易,哪怕不涉及任何金錢,也必定是有利于雙方的,就兒童收養而言,不僅有利于生父母和養父母,更有利于兒童。如果自愿自發自由的合約在兒童收養上是有利于兒童的,我們有什么理由“矯正”這樣的合約呢?我們為什么要解決本來不存在的問題從而人為制造出真正的問題而傷害兒童福祉呢?
自由收養好處多
在自由收養之下,兒童福利院當然可以繼續辦,當然可以繼續提供兒童收養服務,但不能再強制壟斷。
不過,有人對生父母收錢才把孩子的撫養權給養父母這一點感到不舒服。問題是,第一生父母不一定收錢,例如喬布斯的生父母把孩子交給養父母時,并沒有收錢,只是要養父母承諾必須給喬布斯上大學。
第二收錢也不是問題。生父母取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無可厚非,這個補償是由需求決定的。而且生父母也可以借此鑒別對方的經濟能力,縱使生父母沒有養育孩子的意愿或能力,他們也比其他任何人更關心自己孩子的福祉,就如喬布斯生父母為自己孩子所做的那樣。實際交易的結果并不會總是(甚至在多數情形下不會是)價高者得,生父母肯定要比較出價者的家庭情況以確定哪家對自己的孩子成長和前途更有利,而不是鉆在錢眼里;縱有貪錢的父母只看重錢,出價最高方也是一種誠意,就像鉆石比鮮花對女孩子的誠意更高一樣。
或有人對在自由收養下可能有人以生養嬰兒為生而憂心忡忡。胎兒懷孕9個月,生產后孕婦還要有恢復期,在懷孕和圍產期還需要有人照顧,生育成本是很高的。2012年12月剛剛發布的北京月嫂工資參考價3957至9909元,一年就是4.8萬至12萬,以生孩子為生一定是不合算的。真有這樣的人,社會還可以嚴厲道德譴責。
在自由收養之下,兒童福利院當然可以繼續辦,當然可以繼續提供兒童收養服務,但不能再強制壟斷,而要容許供方和需方直接談判或另找別的中介談。政府要盡可能簡化手續,不批準,只備案,這樣就可能建立供需雙方及收養兒童的信息,并對整個收養過程建立必要和有效的監管。讓收養兒童的供應和需求全部合法化了,讓所有的收養統統是合法收養,就沒有非法市場、地下市場和黑市存在的空間了。
在這樣的安排之下,就有一系列好的結果:
(1)我們不可能取消有償,但收養方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一定要比強制壟斷下要低;
(2)沒有了壟斷租金,兒童福利院就沒有把私人收養的兒童充公的激勵了;
(3)當取消了對國內收養的歧視性規定后,國際收養比例會下降,國內收養比例則會上升;
(4)大量孤兒得不到收養的情況將基本消失,被收養的兒童會得到更好的撫育;
(5)既然合法市場可以滿足收養兒童的需要了,非法市場就沒有存在的空間,依附于非法市場的兒童拐賣就會大大減少。自由收養的美國有3億人口,每年有近80萬宗兒童失蹤案,但真正綁架拐賣的只有一百多宗。拐賣兒童的案件少了,警力可以節省下來用到別的保護公民生命財產事項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