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賬”和“環保賬”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哪些底線是堅決不能觸碰的,有關部門應該心中有數。淘汰落后的產能,淘汰與保護環境相背離的行業、產業,可能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但絕不該一有阻力就停滯不前,朝令夕改,左右搖擺。
最近,有關發泡塑料餐具解禁的消息引發極大爭議。據4月1日《人民日報》等媒體報道,2月26日,國家發改委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這意味著曾被冠以“白色污染”之稱的發泡餐具將在被禁14年后,重新“合法”入市,5月1日后可以公開生產和使用。
發泡餐具是以從石油中提煉出來的聚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的一次性餐具,上世紀80年代末進入中國后,很快占據一次性餐具的主要市場。而其被禁,源于1998年9月,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禁止在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長江及太湖等內河水域航運的客船和旅游船上使用發泡餐具。1999年1月,原國家經貿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國范圍內淘汰因嚴重污染環境而被列為“落后產品”的發泡餐具。2005年、2011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兩度將發泡餐具列入淘汰類產品名錄。
十幾年過去了,明令被淘汰的產品“東山再起”,公眾很是看不懂。發改委的理由似乎很充分,比如,發泡餐具符合食品包裝用具標準;用后可回收,實現資源再利用;許多國家一直使用發泡餐具;耗材少,可節約石油資源;社會環境已發生變化,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大幅減少。猶記得,當初之所以要禁,是因為這種發泡餐具和高溫食物接觸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在環境中不容易腐爛降解,人們隨意丟棄難于回收利用之類。兩相對比,公眾恐怕會“一頭霧水”了,這禁的理由和解禁的理由居然頗為“針鋒相對”?到底該信哪一套?既然有這么多優點,當初何必要禁?如今解禁,是之前污染、回收等問題都解決了嗎?既然時下已經有可降解的環保餐盒可以使用,為何還要“復蘇”曾經的淘汰品?
盡管一些人為此次解禁的發泡餐盒貼上“環保無毒”甚至“綠色包裝”的標簽,但有些疑問仍難消除。
比如,解禁“支持派”的陣容——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綠色包裝專業委員會、中國包裝聯合會塑料制品包裝委員會和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循環經濟分會(籌)等。時下,一些行業協會在經濟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屢遭公眾質疑,“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業的轎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即是典型說法。當然,我們不能據此斷言上述協會也有這樣的問題,但不容忽視的現實是,解禁之后,那些再次“合法”的發泡餐具企業多半會投入行業協會的懷抱,從此休戚與共。
再如,此前有媒體爆出“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聯合體”與一家律師事務所簽訂“公關合同”:由律所負責與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公關”二字和450萬元的費用惹人關注。涉事律師事務所稱協議屬實,但只是想請幾家媒體來做專題報道,不是對政府部門“公關”。一家律所當然沒有能力也不該左右政府部門的決策和一個行業的進退,但如此“公關”難免讓人心生疑慮,那些力挺解禁的協會、專家、媒體的“說法”,是否是“公關”下的產物?
其實,禁也好,解禁也罷,發泡餐盒其實從未真正退出過市場。不少地方,發泡餐盒仍是街邊小吃、快餐店與大排檔的采購對象,在網上輸入“發泡餐盒”也能輕易找到大量賣家和生產商。更有專家以調查顯示市場上發泡餐具占比仍超過70%來說明市場需求巨大。禁了十幾年,居然仍隨處可見,監管部門都忙啥呢?市場需求大的東西有的是,難道都不計后果、不顧健康和環保而大力發展嗎?
一會兒說禁,一會兒解禁,禁的時候有理有據,解禁同樣言之鑿鑿,百姓究竟該信誰?從禁到解禁,或許有著科技進步、技術成熟的必然因素,但究竟是怎樣的進步、哪些技術的發展促成了這個轉變,有關部門有義務說個明白。因為這不是小事,更不是幾家企業、幾個協會的事,而是關乎千家萬戶、關乎每一個人生活和健康、關乎環境質量和可持續發展的大事。
“經濟賬”和“環保賬”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哪些底線是堅決不能觸碰的,有關部門應該心中有數。淘汰落后的產能,淘汰與保護環境相背離的行業、產業,可能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但絕不該一有阻力就停滯不前,不去淘汰、不敢淘汰,朝令夕改,左右搖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