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不是萬能的,但對于生重病需治療的人來說,沒錢是萬萬不能的。無論是“張艷天亮前死去”,還是“陳立主動放棄”等,還不是因為缺乏救命錢。同理,這個家庭如果經濟條件寬裕一點,也不至于淪落到“當街活祭老父”的困局。其背后,一個不用回避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地方的大病救助機制到哪里去了?如此追問,不得不承認:時下,地方社會救助普遍缺乏,建立最基本的醫療救助機制,乃當務之急。
事實上,看病貴是弱勢群體生活中最大的難題。“救護車一響,一頭豬白養”、“脫貧三五年,一病回從前”。這種真實寫照不僅體現在看病貴上,關鍵是有些人根本沒錢看病。如果要醫院為貧困家庭的病人“埋單”,顯然不現實。畢竟,醫院不是福利機構和慈善機構,更不是救助站,它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不可能減免所有貧困患者的醫療費用,地方政府也沒有權力要求它這樣做。相反,救助貧困家庭是社會保障范疇的事宜,地方政府理應根據各地情況建立自己的醫療救助制度,設立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專款專用,真正讓貧窮家庭不因病致貧、不因病自殺等。唯此,人的生命權才不會因貧困而喪失,生活才活得更有尊嚴。
“當街活祭老父”,乍一看,是個案,其實,類似這樣的事件很普遍。無論是患癌老人跳江輕生,還是農民工夫婦倆攜子裸體上街行走求救等等,都折射出社會救助缺失的悲哀,該反思的正是社會救助機制本身。從“當街活祭老父”現象可管窺全國,不難感受到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機制的緊迫感。畢竟,制度不兜底,我們都是弱者,特別是對于弱勢群體而言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