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表示,各高校要把無償獻血工作納入對學校各部門、社團組織以及師生個人等評優考核指標。同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無償獻血組織領導機構,安排專人負責,確保無償獻血工作順利開展。(1月30日《京華時報》)
大學生是各大城市無償義務獻血的主力,所以,一到放寒暑假,許多大城市常常出現血荒。但將獻血組織化,和評優考核相結合,卻很不合適。
所謂無償義務獻血,不僅僅是金錢上的“不沾鍋”,更多是建立在個體道德層面上的權利表達。其前提是,無論是獻血者,還是相關部門都有著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形成權利逼迫或義務附加,否則就失去了無償的本義,造成道義上的捆綁和權利上的傷害,使“無償”失去了應有之義,讓獻血者在獻血的同時,還傷了心。
這樣的運作模式,跟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很相似。盡管受郭美美事件影響,個人捐贈額非常少,但2011年,全國各級紅十字會共募集款物41.98億元,總量不降反升。明顯的是,這樣的數據,并不能反映社會對慈善信任的真實狀況,只能說明現行的運作模式在起著“逆向作用”。盡管數據喜人,卻并非愛心的真實注腳。
無償義務獻血的強制性,在各行各業并不鮮見,對此,筆者也是深有體會。幾年前,筆者所在的地方都是采取的攤派的辦法:政府的一紙文件,就將任務分給了各個單位和部門。而單位和部門為了完成任務,多出臺了較有分量的獎勵辦法,既有高額的經濟補助,還有較長時間的休假。甚至,很多單位還采取“外部購買指標”的辦法,以完成任務,應付考核。
《獻血法》和《管理辦法》有“鼓勵”的要求,但這本是衛生部門的一種責任,卻轉化成了高校師生“必須做的事”,于法不合,于情不通。將本屬于道德要求的無償獻血,與涉及個體利益的評優考核掛鉤,是一種道德綁架。既侵害學生權利,又不能徹底解決血荒的問題,雖然在短期內達到治標之效,卻不是治本之策。可以說,一味“強迫”學生獻血,那么“自愿獻血”必會漸行漸遠。
“血荒”問題,從本質上說還是社會信任不足的問題。對此,相關部門應當進行反思,在工作方式方法,以及態度上都應當改進,改變病人高價用血的現實,并提高無償獻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才能讓流失的獻血者們重新回來,自覺挽起袖子獻上自己的“一管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