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外來和尚會念經”,孰料人家老是把經給念歪,這與其說是“水土不服”,不如說是水土“太”服,“南橘北枳”迅速“移形換影”。仔細分析,我們這方水土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違法成本太低。當然,“違規成本太低”的水土不光滋養了洋企業,也孕育著為數更多的本土企業,大家“爭先恐后”地比著“茁壯成長”。
康菲公司渤海漏油事件持續至今,也沒見康菲公司有什么“改過自新”的誠意,漏油面積由200平方米到840平方公里,再到目前出現新的漏油點,康菲公司一如既往地“淡定”,還將漏油責任推諉于自然條件,其為何傲慢至此?因為違法成本低——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最高處罰額度只有20萬元。再拿國內層出不窮的“有毒食品”來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雙倍賠償”,《食品安全法》規定“十倍賠償”,這種連隔靴搔癢都算不上的處罰,還能指望不良商家長記性?前段時間哈藥總廠“污染門”沸沸揚揚,結果罰單只有區區123萬元。以逐利為天性的企業自然會計算得失成本,這么劃算,誰還把遵紀守法當回事?一句話,就是罰得太輕!
同為石油泄漏,去年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件中,英國石油公司的賠償基金達200億美元之巨;同屬食品問題,美國一名消費者因在麥當勞買了杯咖啡燙傷皮膚,獲得27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同是社會痼疾,“醉駕入刑”雷厲風行,酒后駕車者隨即逍遁無形。在這種語境下,再來看康菲公司的傲慢和淡定,再來看洋快餐的商業“欺詐”,再來看國內層出不窮的“有毒食品”,你會不會覺得有點“順理成章”、“渾然天成”呢?即便如此,國內有識之士連年呼吁的“懲罰性賠償”、“集體訴訟”等補漏性制度舉措,至今依然“杳無音信”。
“違法成本低”還不算完,竟然還會“守法成本高”。如果說違法成本低為企業枉法打開了一扇窗,那么,守法成本高則為企業守法經營豎了一堵墻。就拿貨車超載現象來說,過路費、過橋費、油費、各種罰款等一路下來,不超載就賺不到錢甚至還會虧本,“超載-罰款”的惡性循環就此鑄定,結果造成一種“守法吃虧”的尷尬,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公現象。
一邊是“違法成本低”,另一邊則是“守法成本高”,違法行為暢行無阻,守法經營反而舉步維艱,如此雙重錯置的“潛規則”,自然產生“指揮棒”效應,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生態環境等也就隨之錯漏百出。洋企業們“南橘北枳”固然可恨,國內企業唯利是圖也很可氣,但我們是否也應該平心靜氣地進一步反思,看看該怎么“改良土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