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發布
時間:2023-11-30 20:31:26
來源:城市化網
11月29日,自然資源部網站發布了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通過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強化用途管制、積極盤活存量等系列舉措,切實提升自然資源領域服務保障鄉村振興用地的能力。
《指南》確定了四條基本原則:堅持規劃引領,統籌謀劃;堅持底線思維,保護優先;堅持存量挖潛,高效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權益。《指南》提出要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等,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強化底線約束,優先保障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國土安全。
《指南》明確,完善縣鎮村規劃布局。強化縣域國土空間規劃管控,統籌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統籌縣城、鄉鎮、村莊規劃建設,明確村莊分類布局。推進縣域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一體規劃,加快形成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的建管格局。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允許在不改變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主要控制指標情況下,優化調整村莊各類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調整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調整結果依法落實到村莊規劃中。
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引導農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已有村莊規劃的,要嚴格落實。沒有村莊規劃的,要統籌考慮宅基地規模和布局,與未來規劃做好銜接。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布局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和公共設施。
《指南》指出,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省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應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此外,各地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加大對鄉村旅游、返鄉入鄉創業等合理用地需求的傾斜支持力度。
據悉,這是我國第一個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共包括11章45條,附錄包括鄉村振興用地負面清單和引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清單兩部分。《指南》在適用范圍中將鄉村振興用地類型分為村民住宅、鄉村產業用地、鄉村公共基礎設施用地、鄉村公益事業用地和鄉村生態保護與修復用地等,并依據《全國鄉村重點產業指導目錄(2021年版)》《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等文件,分別明確了具體的項目類型,增強了《指南》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