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券商中國報道,日前,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網站上發布了一則處罰決定,對華福證券時任分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副總裁蔣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是投行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華福證券公司層面已經因為同一原因吃了一張監管函。
福建證監局在監管函中披露,經查,發現華福證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對投資銀行類業務承做集中統一管理不夠到位,業務人員績效獎金主要與承做項目收入掛鉤,未考慮專業勝任能力、合規情況等因素的情況。
福建證監局認為,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6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和《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訂,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有關規定。蔣某作為華福證券時任分管投資銀行業務的副總裁,按照《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