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林草局網站消息,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加強協調聯動,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和林地審核工作。
通知明確,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設項目,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用地報批材料、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一并報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完成用地審查后按要求上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含國務院委托和授權審批用地)的建設項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具有林地審核權限的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應同時抄送有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審查、林地審核通過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要求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
通知提出,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據法律法規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用地、用林審批效率提升,加強互聯互通,按月將使用林地審核情況、涉及林地的用地審批結果在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上實現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