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況偉大教授發布了《中國35個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數研究報告(1998-2017)》(下稱“報告”)。該報告通過科學構建住房支付能力指數,測度了1998-2017年中國35個大中城市的房租和房價支付能力。
1998年房改后,中國一些城市中等收入者既面臨“買不起房”問題,又面臨“租不起房”問題。近年來,房價過快上漲導致住房支付能力問題愈發受到關注。其中,由于高收入者基本不存在住房支付困難問題,而最低收入者可通過政府提供或補貼的公共住房、公租房或廉租房解決居住問題,中等收入者的住房支付困難問題成為現有研究以及政府干預的重點。
報告根據理論上限值和各國實踐將中國中等收入者住房支付能力劃分負擔不起、嚴重支付困難、支付困難、中度支付困難、輕度支付困難和無支付困難6個等級。
對1998-2017年中國35個大中城市房租支付能力指數的研究顯示,2017年中國35大中城市中等收入者無負擔不起房租的城市,也無嚴重房租支付困難的城市,但上海、北京、天津、太原、哈爾濱、杭州、福州、南寧、海口、昆明10個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支付困難,存在“租不起房”問題。
對1998-2017年中國35個大中城市房價支付能力指數的研究,則基于預期房價增長率構建了理性預期和非理性預期住房支付能力指數。
理性預期下,1998-2017年中國35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總體呈上漲趨勢,但只有少數城市中等收入者在個別年份存在嚴重房價支付困難和負擔不起房價問題。2016-2017年杭州、武漢、寧波、廈門等二線城市等收入者負擔不起房價,存在“買不起房”問題。
非理性預期下,負擔不起和支付困難的城市數量較多。2017年,北京、上海、深圳3個城市是負擔不起房價的一線城市;天津、南京、合肥、鄭州、寧波、廈門6個城市是負擔不起房價的二線城市,杭州是存在房價嚴重支付困難的二線城市;石家莊、昆明2個城市是負擔不起房價的三線城市,太原、長春、福州3個城市是存在房價嚴重支付困難的三線城市。
因此,報告建議為防范住房泡沫和住房金融風險,保障“住有所居”,必須長期堅持“房住不炒”政策,但要因城、因時施策。
為了識別城市中等收入者是否同時具有房租和房價支付能力,報告還構建了中國35大中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和房價支付能力指數聯合分布。報告顯示,理性預期下,1998-2017年中國35個大中城市中等收入者只有少數城市買不起或租不起房,2016-2017年,太原、杭州、武漢、寧波和廈門中等收入者買不起但租得起房。
過去3年非理性預期下,中等收入者買不起但租得起的城市由1998年的14個城市增至2010年的31個城市,又減至2017年的11個城市,2017年北京、天津、石家莊、上海、南京、合肥、武漢、重慶、寧波、廈門、深圳11個城市中等收入者買不起但租得起房,其余24個城市中等收入者既買得起又租得起房。過去5年非理性預期下,中等收入者買不起但租得起的城市由2002年9個城市增至2012年的35個城市,又減至2017年的11個城市,2017年,北京、天津、石家莊、上海、南京、合肥、鄭州、昆明、寧波、廈門、深圳11個城市買不起但租得起房。
研究報告指出,非理性預期較理性預期進一步惡化了中等收入者房價支付能力,建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住房政策應具有長期性和可持續性,防止住房政策朝令夕改,使居民形成長期穩定的理性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