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連夜雨。
窮的只剩下一張牌照的中法人壽,在茍延殘喘之際又被曝光一段股權交易的往事。
股權交易往事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秘書劉小華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劉小華因犯受賄罪,獲刑兩年。
判決書顯示,劉小華今年46歲,博士研究生學歷,財政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原正處級秘書,中央紀委對反映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的問題線索初核中,發現了劉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后經法院審理,查明了劉小華兩筆受賄犯罪事實,其中之一,即2013年至2018年間,劉小華利用擔任財政部正處級秘書職務上的便利,為鴻商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于某在日常聯系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中法人壽股權收購及中國郵儲銀行股份認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14年至2018年,劉小華在其辦公室等地,先后多次收受于某等人給予的共計價值10萬元的購物卡及30萬元。
判決書中通過證人證言以及各種證據詳細披露了劉小華受賄、“提供幫助”的過程,同時也揭開了2015年中法人壽股權易主背后不為人知的一幕。
鴻商集團董事局主席、實際控制人于泳證言證明,其請財政部原副部長張少春幫忙辦事時,張少春秘書劉小華負責具體辦理,為了和劉保持良好關系,曾一次性送給劉30萬元。
于泳先后兩次找張少春“辦事”,第一次是找張少春在收購中法人壽股權過程中提供幫助;第二次是2015年郵儲銀行計劃香港IPO,于泳想通過張少春認購其中一部分,請張少春與該銀行領導溝通一下。張少春此后讓劉小華具體安排此事,后劉小華通知于泳說該銀行上市的投資者已經確定,要投資可以通過外資銀行間接參與認購。于泳在證言中稱,考慮這樣投資比較麻煩,他就沒參與。
其他證人證言以及證據也證明,2013年,張少春確實安排劉小華給當時的郵政集團黨組書記、總經理李某打招呼,要求在確定中法人壽公司股權受讓方時關照鴻商集團。
最終,2013年12月,郵政集團確定鴻商集團及其聯合體作為中法人壽股權意向受讓方,并向財政部申請轉讓中法人壽股權。
2014年2月,經張少春簽批,財政部批復同意郵政集團轉讓其所持有的中法人壽公司股權,同年12月,郵政集團與鴻商集團簽署中法人壽之股權轉讓協議,鴻商集團受讓郵政集團持有的中法人壽25%股權等。
2014年12月,郵政集團向財政部報送關于郵儲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有關事項的請示,2015年2月,財政部批復原則上同意引入戰略投資者實施方案,同年12月完成該項目等。
一系列受賄案件的宣判究竟會對中法人壽股權產生何種影響?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平向本報記者表示,上述行賄的主體是于某個人,而非鴻商集團,在于泳的證言中也詳細陳述了行賄的具體過程。但是在判決公布的內容中,并未提及行賄是否由單位領導按照集體決策程序決定。另外在實施過程中,也不是以單位名義事實,而是以實際控制人個人的名義進行。
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了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單位犯罪,是指經過單位法定決策機構和決策程序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行為結果由單位承擔,并且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
因此,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可以理解為僅僅屬于個人行賄,暫時還看不到下一步是否會追究鴻商集團單位責任的消息。
不過,張文平強調,于泳作為鴻商集團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如果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則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應當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p>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法律規定,也僅僅是行為人個人被判處刑罰處罰,并處罰金。只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才會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這里的“沒收財產”也僅限于個人財產,而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互相獨立的。因此,也并不會導致股權轉讓過程的無效。
中法人壽何去何從?
2015年4月23日,原中國保監會正式批復中法人壽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后,中國郵政集團從中法人壽完全退出。其所持中法人壽50%股權,一半將由鴻商集團接盤,另一半將由北京人濟九鼎資產管理公司接盤。此外,中法人壽另一股東——法國國家人壽,也將其持有的25%股權轉讓給了鴻商集團。此次股權轉讓完成后,鴻商集團持有中法人壽50%的股權,人濟九鼎持股25%,法國國家人壽持股25%。
與這次股權一起改變的還有中法人壽的命運。
中法人壽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雖然注冊資本只有2億元,但是兩個發起股東都背景深厚,分別是中國郵政集團和法國國家人壽,兩方各持股50%。法國國家人壽是法國最大的壽險公司,已有150年歷史。
成立之初,背靠中國郵政集團與法國國家人壽兩棵大樹的中法人壽也曾輝煌一時,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06——2009年,中法人壽保費收入呈現翻倍增長態勢,分別為1905萬元、3728萬元、1.29億元、2.7億元。
但自2009年9月,中國郵政集團另起爐灶,宣布成立中郵人壽之后,中法人壽就走上衰退的道路,保費規模急轉直下,常年墊底。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4年間,其原保費收入分別為2.22億元、6553.7萬元、3426.2萬元、1056.1萬元、234.8萬元。
此外,2015年,鴻商集團及其聯合體共同受讓中法人壽大部分股權后,中法人壽在2016年開始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的情況,到2017年,又出現流動性枯竭。為解決此問題,其股東先后拋出數個增資擴股方案,但遲遲未能獲得監管部門批準。為維持生計,中法人壽先后20次向大股東借款,但時至今日,其償付能力充足率依然為負數,業務也全面停滯。
近期,中法人壽披露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已跌至-8468.51%,同期該公司凈現金流為-166.45萬元,流動性風險愈演愈烈。
由于償付能力不足,該公司新業務一直處于停擺狀態,保險業務收入多個季度為0,僅留下少數續期團體保險業務維持,今年一季度,其保費收入僅為8.2萬元,凈利虧損1607.15萬元。
更為悲慘的是,中法人壽一位前高管曾向媒體透露,這幾年公司陸續有高管、員工離職,公司目前留存的辦公人員大概二三十人。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存續的董監高管理人員僅有7人,包括董事長在內的4名董事、1名監事和2位副總經理。
這意味著,包括總經理、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審計負責人、合規負責人、首席風險官等在內的壽險公司關鍵高管,在中法人壽全部缺失。
中法人壽曾公布信息表示,因目前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經營費用管控,導致人員流失,招聘困難,存在部分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足,無法保證履職的風險。
不得不說的是,中法人壽之所以淪落至此,一大原因在于,該公司成立初始,完全依賴發起股東中國郵政集團旗下銀保渠道銷售產品,沒有腳踏實地深耕個險業務。因此,當中國郵政集團另起爐灶后,失去股東支持的中法人壽,直接從“天堂”跌到“地獄”。
如今的中法人壽,所剩價值恐怕僅是自身的這張壽險牌照。
不過,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朱銘來曾向本報記者直言道:“在償付能力如此差的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股東增資不能被通過,也就是監管對于現有的股東結構不認可,也會去尋找新的增資方,不可能宣布破產,因為影響太大了,而且沒到那一步。這種情況最為穩妥的處理辦法就是將其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