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央批準,張韶春同志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委員、常委;經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張韶春同志任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兼任自治區黨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自治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書記。(內蒙古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及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