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9年統計數據,全國共有農民工2.3億人,其中在地級以上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占65.23%,在中小城鎮包括中小城市、縣級市務工的占19.16%,兩者加起來合計占84.39%,也就是說在流向東部地區的農民工占到整個農民工的66.75%,所以人口流動和城市化的進程基本上反應了城市化的趨向,也就是說,農民工主要流向地級以上大城市和東部地區。
關于農民工的住房問題,目前已經提上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議事日程。因為真正的城市化要讓農民在城市落戶,否則,2.3億農民工帶來的將是一個流動的、不穩定的城市化,也是有水分的城市化。并且由于定居和落戶這兩件事情是聯系在一起的,如果2.3億農民工不能穩定地在城市定居、安居,那么,落戶的問題、長期穩定留在城市的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這些農民工在農村有宅基地、有承包地、隨時可以回去,那么,僅僅一個城市戶口能夠讓他們在城市待下去嗎?所以,引導農民工在城市定居、落戶,成為我們實施穩定城市化的核心關鍵要素。
農民工定居城鎮的條件已初步形成
從目前來看,農民工定居城鎮的條件已經初步形成,有幾個理由。
首先,農民工在城鎮經商務工出現了家庭化和年輕化的趨勢,致使定居城鎮的意愿增強。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2009年農民全家集體外出打工的占到20.4%,比1995年的9.7%增長了1倍,其中80.6%的農民工是單身,不是全家,可能孩子在家,或者是夫婦兩個有一個人在外面,或者夫婦兩個在外面,孩子在家,所以這個比例開始上升。第二,新生代農民工開始增加。據2006年的統計數據,45歲以下的農民工占到90%以上,16到25歲的占到42.1%,這兩年30歲以下的有1億左右。這些年輕的新一代農民工,特別是那些出生在城市里的農民工,文化綜合素質普遍提高,鄉土依戀情結逐漸淡化,城市歸屬感不斷增強,物質要求和價值追求提升,融入城市社區的進程加快,定居城鎮的意愿明顯提高。
其次,農民工的收入開始提高,為進城定居奠定了物質基礎。農民工和城鎮相比收入差距還是很大,但是和自身相比這兩年的收入提高比較明顯。
第三,社會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將加速推進農民工進城定居。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制度等主要內容。民政部正在推進城鄉一體的社?;A如果能夠實施的話,將會加速農民工進城定居。如果不趁著農民工年輕的時候引導他們在城市定居,那么,他們在年老之后是一定會回到農村的,在城市定居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農民工定居城鎮迫切需要住房政策引導
目前農民工在城市居住情況是:
一,農民工的住房狀況普遍較差,對住房的滿意程度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2009年50.5%的農民工是由雇主或者單位提供住宿,7.4%的農民工是雇主不提供住宿,但是有住房補貼,既不提供住宿條件也不提供住房的補貼的占42%。農民工普遍住在比較偏遠的城鄉結合部,位置遠、面積小、建筑密度大、衛生條件差、安全隱患高等,42%的人住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城市的地下室等等這些地方。他們對城鎮住房的支出壓的非常低,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24%雇主不提供住房的,每月人均住房支出是250元,他們通常會盡可能把資金壓在最低的居住生活范圍。
二,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家庭流入城市,對出租房的需求愿望大大增加 。凡是舉家進入城市的都愿意單獨居住,相對來說愿意租房。
三,受收入較低而房價較高的影響,農民工在大城市購房能力普遍較弱。由于他們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相對來說不穩定,貸款的能力較差,沒有貸款的條件。另外,他們流動性比較強,很難在大城市定居。農民工的購房意愿主要在中小城市,根據我們的研究,發現1.5億農民工在城市里的住房愿望是3個1/3:1/3愿意在打工地的城市居住,但是買不起房,準備租便宜的房子;1/3在大城市打工的愿意回到老家中小城市買房;還有1/3的掙錢后回老家修宅基地的房子。
四,農民工在城市的購房愿望主要出自對子女教育的長遠考慮。許多愿意在中小城市買房子的農民工更多是考慮到孩子將來受到比較好的教育。因此,從農民工住房的條件和愿望來說現在需要政策的引導。
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政策建議
對于解決農民工住房的政策建議主要有三條:第一,實現農民工宅基地的財產功能,放大在城市的購房支付能力。也就是說,要讓農民工在城市定居,要讓他們原來的宅基地實現財產性功能,或者允許出租,允許轉讓,或者允許抵押、到銀行貸款等等,現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但除了少數經商的包工頭是有條件的,對于大多數農民工來說,光靠城市打工的那點收入,在城市買和租房子是很困難的。所以,還是要和農民工的宅基地財產功能相對接,放大他們在城市住房的支付能力。如果能夠實現對接,將會大量減少農民工打工后空心村的問題,減少大量土地資源的閑置和浪費。
其次,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農民工住房政策重點配置在購房定居上。中小城市的廉租房、教育等保障資源應該完全向農民工開放,吸引農民工在城鎮、中小城市定居落戶,甚至購買商品房,同時在目前不能突破法律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政策引導農民工的宅基地和商品房進行置換?,F在關于農民工住房的置換有兩個做法,一個是“兩分兩換”,宅基地換商品房,耕地換社保,還有一個是“一換”,即宅基地不動,作為社會保障,小城鎮的商品房可以置換,沒有承包地了,只實現了一換,這樣更易于操作、更簡單。
第三,大城市的農民工住房政策重點應針對薄弱環節,集中資源應對風險集中易爆發的潛在危機。第一,大城市公共租賃住房應該有條件的向農民工開放,而廉租房不在大城市對農民工開放,這主要是區分大城市原住民和新住民的矛盾。對于新增城市的這部分移民,首先應該可以享受到公共租賃住房。因為農民工的宅基地是無償獲得的,到城市里再享受城市住房保障,就等于享受了雙重的保障,這是不公平的。因此,要享受城市住房保障,又不放棄無償得到的宅基地的話,就不能享受最低保障,要和原住民有區別。第二,在政策上鼓勵大企業建立符合安全標準的農民工宿舍。現在50%的農民工住在大企業,所以,企業提供的基礎宿舍還應該鼓勵。第三,加強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農民工集體區的規劃建設管理,提高公共基礎設施、服務的保障能力。第四,有條件的城市和單位應該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體系,贏取住房公積金,讓農民工享受到城市里的這套制度。
按照這樣的思路,我們對“十二五”期間大城市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做了一個測算。結果顯示,“十二五”期間大城市大概需要建設公共租賃住房570萬套來解決農民工城鎮居住的問題,其中,成套住宅應該達到250萬套左右,非成套住宅應該達到320萬套左右。在有條件的城市還可以設立農民工公共租賃住房先租后買的共有產權制度吸引他們在城市里定居落戶。只有讓農民工真正地、充分地在城市定居落戶,中國的城市化才能實時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