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的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近日,市政府辦印發《寧德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2020年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3%左右,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有合法穩定住所可落戶居住地
寧德市將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方案提出,居住在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區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達法定婚齡的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就業地認證的初級工以上《崗位技能資質等級證書》的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的順序,將本人戶口遷入就業地。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要落實“先落戶、后就業”的落戶政策。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市內高校和職業院校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后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者遷入就(創)業地。
據了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現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就業單位設立集體戶口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符合前述落戶條件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單位體戶。
進城落戶農民納入住房保障體系
農民進城落實,在住房、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子女教育等方面,都將獲得相應保障。其中包括,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已進城落戶農民在住房保障準入條件、保障標準、保障方式等方面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同等權利。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進城落戶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保應保盡保。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為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辦理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或轉移接續手續;對符合條件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及時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手續。進城落戶的農民享受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權利。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與當地居民同城同待遇,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努力構建與常住人口分布相適應的中小學布局。將進城落戶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地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足額撥付教育經費,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