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莉指出,“送轉股”本身是公司根據自身狀況實施的自主行為。但是,部分公司將“高送轉”作為掩護限售股解禁、大股東減持出逃的工具,并常常伴生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還破壞了資本市場的“三公”原則,對此需要從嚴監管。(12月2日《證券時報》)
高莉是證監會的新聞發言人之一,她在本月1日下午證監會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所做的上述表示,立即成了各大財經媒體的頭條。
的確,每到年底,“高送轉”都是資本市場最熱門的話題之一。所謂“高送轉”也就是大比例向股東派發紅股或利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雖然如高莉所言,“(高送轉)是對股權內部結構的調整,對公司的資產規模、經營業績以及未來發展均沒有實質性影響”,但上市公司總是宣稱對公司未來發展有信心,業績能跟上股本擴張,是為了做大做強。這其中,也確有極少數公司在股本擴張后做大做強了,但絕大多數的“高送轉”公司,玩的是股本拆細的游戲。將“高送轉”作為“利好”,拉高股價,掩護原始股東出逃。
可以說,證監會嚴管“高送轉”出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實招,但是,要真正穩定資本市場,讓資本市場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不僅要嚴管“高送轉”,更要抓住擾亂資本市場的限售股和大股東的非理性減持。
如今新股發行上市后,原來成本在一元錢左右的原始股東,占總股本比例5%以下的小股東(俗稱小非),一年即可解禁上市,持股比例5%以上的大股東(俗稱大非),3年后每年可減持25%,即4年可以賣光。很多上市公司,“小非”又往往是“大非”的親朋好友關系戶,所以,上市一年后,很多公司就利用“高送轉”或者出其他“利好”拉高股價掩護“小非”減持,3年后,再利用重組等“利好”,甚至虛構業績等手段,掩護“大非”出逃。二級市場的投資者,花幾十倍甚至幾百倍于原始股東的價格買的新股,最后被跌得一地雞毛,這樣的“慘況”在股市上比比皆是。
大小非減持后一夜暴富,進一步加大了貧富差距,一些“大非”通過上市減持股票,幾年間就成了擁有幾億十幾億現金的富豪,大肆購買豪宅和其他奢侈品,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這也正是很多人不惜以身試法,造假行賄,也要上市,幾百家公司排隊形成“堰塞湖”的重要原因。
所以說,要穩定資本市場,必須釜底抽薪,徹底打消某些人“一夜暴富”的幻想,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將已上市和擬上市公司的注意力引導到發展實體經濟上來,而不是企圖通過上市去做不勞而獲的食利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