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上周末(8月19日)有媒體報道說,隨著國家允許每個家庭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政策的實行,越來越多的家庭有了第二個孩子。報道稱,為了緩解由此增加的學前教育壓力,更好地解決家長們的后顧之憂,今年以來,多地出臺措施鼓勵企業單位自辦幼兒園、托兒所,一些企業也已經開始探索。
其實,企業辦幼兒園、托兒所,從某種意義上說,也用不著探索,因為企業辦這辦那乃至企業辦社會,是改革開放前中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常態。改革開放過程中,企業事業單位剝離其所辦的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醫院、商店、養老院、文工團、運動隊、運動場館、居住社區及其居委會、清掃隊等等與企業事業單位的職業功能和社會分工無關的附屬機構與設置,花費大量成本,經歷了痛苦的過程。企業事業單位剝離這些身外贅物,是社會分工和職業定位的客觀需求,也是企業成為市場主體、事業單位不能隨意將公共財政用于單位職工福利的規范之舉。
企業事業單位剝離的服務功能,實際上正是政府所應擔當的功能,這些功能項下的具體服務,即是政府所應提供的所謂公共產品。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有些是以提供具體服務項目的形式體現,還有一些是以提供公共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維護的方式變現。企業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剝離的上述那部分服務及其功能,并不是說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或者社會不需要這些服務及其功能,而是由企業事業單位提供這些服務,是主體不當,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社會治理的邏輯不相適應。
企業事業“單位辦社會”的這部分功能剝離后,政府應該承接這部分功能,提供或組織提供這部分被企業事業單位所剝離的服務項目,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從社會分工和社會治理的邏輯上講,政府提供這些服務,應該普惠性更強,服務質量更高,更具公平性基礎,更符合公共財政的支出原則。反之,如果這部分服務沒人接單,或就此弱化這部分功能,甚或就此取消這些服務,那么,這就偏離了改革的本意,是政府所應發揮的社會功能不到位的表現。
事業單位辦幼兒園、托兒所,往往是被當成職工的福利。這些福利,從公共財政支出的原則而言,名不正言不順,與政府機構簡政的行政目標相沖突。而企業辦幼兒園、托兒所,則與其市場主體地位不符,其辦這辦那的費用計入成本,顯然不利于其競爭;即使是壟斷企業,也將加大消費者負擔,對企業發展構成潛在的負擔。再者,由以往“單位辦社會”的教訓看,單位辦這辦那,極易在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形成“福利”分配上的不公和腐敗,造成人身依附等等復雜的人際關系……所有這些都與企業事業單位本身的社會分工及其功能相背離。
在改革已經進行了近40年的現在,好不容易被剝離的“單位辦社會”的包袱不能重新被加諸企業事業單位——即使企業事業單位有此“負重”的愿望。在此,政府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如果學前教育管不好,就讓企業事業單位“自行方便”,那么,此口一開,以后這管不好那管不好,就會這也交給企業事業單位去辦,那也交給企業事業單位去辦。如此一來,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及其所帶動的政府功能及其服務的改革和改進,就白費了氣力。
上述報道說,一些地方政府已經明確支持企業事業單位興辦學前教育機構,一些企業則已辦起了學前教育機構。這樣的動作,還是審慎些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