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在京發布的《用戶信息保護政策透明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披露:在參與測評的1000家網站與APP中,沒有一個能夠達到隱私政策透明度“高”的標準。其中,透明度“較低”和“低”的平臺超過總數的80%,透明度為“低”的超過五成。(南方都市報)
按理說,用戶信息保護政策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權利保障聲明,理當標準化。然而,參與測評的1000家網站與APP中,隱私政策透明度幾乎“全軍覆沒”,著實引人深思。
與網站和APP的隱私政策透明度普遍低下相對應的是,調查顯示,目前網站和APP泄露的隱私,已成為非法交易中個人信息的主要來源。兩者無疑互為印證,標示出當前互聯網的信息保護力度大大滯后于創新和應用的速度。從長遠來看,這已然亦成為互聯網自身的危機。
問題的關鍵在于,目前,在國內并沒有相關的第三方隱私保護組織,也沒有一部直接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也就是說,這種低透明度的現狀,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監管缺失下的必然。雖然網絡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層面規定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如收集適用信息應經用戶明示同意,不得收集無關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但它仍只是提供了基本原則,像網站、APP這類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臺,到底該如何保護個人信息,企業又該提供怎樣的用戶信息保護政策,用戶又如何充分維權,都有待專門的法律來作出精確厘清。
當然,呼吁監管的強化之外,這次調查中,一些普及性很高,幾乎是不少人每天都要用到的APP都存在信息保護的隱患,也給社會的信息保護意識敲響了警鐘。在平時下載APP時,有多少人主動關心企業是否提供了信息保護條款?即便有的話,又有多少人會去仔細閱讀,從而根據具體情形選擇是否使用?
其實網站、APP也是商品,我們購買實物商品,往往看重其保質期、性價比等等;而購買或使用互聯網應用產品,其對用戶的信息保護力度,也應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參考標準。實物商品有相應的生產標準與規范,比如保質期規定;同理,互聯網應用在信息保護上也應該有標準化的規范。雖說在普遍性的信息保護不足背景下,用戶或并沒有多少選擇的余地,但無論如何,用戶自我權利意識的提高,本身也是社會信息保護的重要一環,是對企業必不可少的監督與倒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