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通報了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情況時介紹,從省份來看,江西、四川、貴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都在70萬以上。
今年3月底以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了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是902萬。
2013年《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推算全國有農村留守兒童6102萬,當時是依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樣本,抽取其中的126萬人口樣本數據,對其進行分析測算出來的。在當時沒有組織全國精準摸排的情況下,這個數據為做好學術研究、政策制定、關愛幫扶等工作發揮了重要的參考作用。之前對留守兒童的定義是“父母一方外出務工、不滿十八周歲”,這次,國務院《意見》將留守兒童定義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主要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等有關規定,這既符合法律精神,也更符合中國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