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昌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為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該市于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征繳模式上,《通知》要求,將現有由土地受讓人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模式調整為在建設用地報批領取批文時,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單獨選址項目的用地單位繳納。其中由地方人民政府繳納的,可由同級土地儲備中心代為履行耕地占用稅申報納稅義務。
征收程序方面,《通知》規定,國土資源部門在取得有批準權限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時,告知單位或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并及時將批準用地所涉及的耕地面積及土地分類告知同級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