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留再加上新出現的,礦山環境問題日漸突出。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副司長熊自力20日表示,由國土資源部、工信部、財政部、環保部以及國家能源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發布實施。他說,包括有歷史遺留問題在內,我國將對礦山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治理。
國土資源部2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熊自力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截至2015年,全國共投入治理資金超過900億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面積超過80萬公頃,一批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恢復。
熊自力說,《指導意見》明確,到2025年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階段性目標是,全面建立動態監測體系,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全面落實,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歷史遺留問題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不再欠新賬,加快還舊賬”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新局面。
據熊自力介紹,根據《指導意見》,近期我國將開展由省級政府組織,以市、縣為主要單元的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明確計劃經濟時期遺留或責任人滅失的礦山地質環境歷史遺留問題由各級地方政府統籌規劃和治理恢復,中央財政給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產礦山造成的新問題,由礦山企業負責治理恢復。
同時,實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的“三同時”制度和社會公示制度。嚴格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責任與工作落實情況作為礦山企業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的重要內容和抽檢的重要方面,強化對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
熊自力說,五部門要求加快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要求各地明確任務要求,加大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新模式,加強政策與項目資金的整合與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