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
其中增加了建立氣象安全紅線制度的內容,將氣象災害易發區域納入禁止、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作為劃定生態紅線和城市增長邊界的重要依據;并要求市政府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相關部門,建立特大氣象災害情景模擬研究制度。
擬立法劃定氣象安全紅線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昨日開幕,會上審議了《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
在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制度方面,本次草案修改稿要求市政府應當每五年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普查,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風險評估,根據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并向社會公示。
在氣象災害普查的基礎上,草案修改稿明確要求市和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氣象災害普查和風險評估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確定中長期防御和治理措施。
特別是對于氣象災害普查劃定的暴雨、暴雪、雷電等災害的高風險區域,將對規劃編制和項目選址具有重要參考意義。市人大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安鋼介紹,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列入了建立氣象安全紅線制度的內容。
“《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中依據《城鄉規劃法》劃定了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地區,用于指導開發建設行為”,他表示,氣象災害易發區域也應當納入禁止、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作為劃定生態紅線和城市增長邊界的重要依據。
就此,草案修改稿中就此新增一款,“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治需要納入城鄉規劃中的禁止建設區域或者限制建設區域”。
規劃通風廊道治霾擬入法
安鋼介紹,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城市化過程中對氣象安全考慮不夠,加劇了城市病。對已經形成的城市病,也應當從氣象角度進行治理。因此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確了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城市病治理方面的內容。
草案修改稿中,明確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技術標準和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區氣象災害種類和特點,有重點地對氣象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規劃、工程和技術等措施進行治理,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考慮到通風廊道對緩解熱島效應和霧霾等氣象災害具有重要作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適應氣候變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部署角度出發,建議增加相關內容。具體為,“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通風廊道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