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應成為法治社會的“領頭羊”
時間:2016-05-11 10:22:38
來源:紅網 作者:陸小桂
民警開著無牌警車執法,車主發微博@老河口市公安局,引起老河口警方高度重視。5月8日,該局領導作出批示:封存無牌警車,待手續齊全后再使用。(5月10日《楚天都市報》)
交警開無牌警車追擊貨車,合法嗎?事件發生后,不少網友紛紛表示質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駕駛無牌警車執法,當然也屬于違法行為。
面對網友的質疑,老河口公安局政工部門當日作出回應,警務保障部門已經通知該批警車所在單位,立即將這批無牌警車在各單位就地封存,在手續未辦齊之前,不準上路。
有關部門對事件的反應和處理速度值得贊許。但是,筆者認為,當地沒有對駕駛無牌警車的交警作出相應的處罰,有欠妥當。交警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執法者,駕駛無牌照車的行為就是執法犯法。如果執法者不以身作則,帶頭守法,那么,筆者不禁要問,難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給我們廣大的群眾所定?而現如今,執法者知法違法的事件已不是個案,2014年9月21日晚,佳木斯市一路虎車與奔馳車相撞,導致奔馳車內兩人死亡。經查,路虎車內三人均飲酒,其中包括兩名交警。
面對層出不窮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的事件,有關部門應該給予重視,嚴格處罰。而作為執法人員,也應該進一步反思自己的行為,執法人員作為人民的公仆,應該秉承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辦事,即使百姓違法犯錯,也要按照合法的程序進行執法,不要暴力執法,更不要把自己的職權擴大化,把為人民服務的職權當成了為自己服務的特權。
建設法治社會,需要執法人員以身作則,執法守法,這樣才能在群眾中保持公信力,使人民群眾信服。只有執法人員成為我們法治社會的“領頭羊”,人民群眾才會心甘情愿地遵法守法,共同維護社會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