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近日,城市化委員會社會建設專委會專家顧問、北京大學政治發展與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長王浦劬就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特點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認為,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基礎上建設服務型政府,使法治政府建設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緊密結合,是新時期行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顯著特點,深化和拓展了政府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
民主行政與依法行政有機結合。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并舉,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人民主體地位在行政體制改革目標上的深刻體現。法治政府,本質上是按照人民意志和要求進行治理的政府,是按照人民主權、人民授權、人民約定、人民監督的法定規則行政的政府。因此,現代法治政府本質上必定是民主政府,法治政府的行政必然是民主行政。另一方面,服務型政府是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政府,也是按照人民主權和公民權利法定規則運行的政府。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雙重目標的共同要求。
政府職能與實現方式要有機結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能,是政府履職用權的實際范圍、內容和責任。就其本質而言,都具有服務人民、維護人民利益的本質屬性。而政府以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來實現其服務人民的屬性和職能,則規定著這一職能的實現和運行方式。因此,法治化與服務型政府的并舉和結合,體現著政府本質職能與行政方式的有機結合。
規則取向與價值取向有機結合。服務型政府遵循維護人民利益要求,提供公共服務產品,本質上體現著政府的人民性、公共性和服務性價值取向。同時,服務型政府需要以憲法和法律法規作為運行準則,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規范提供公共服務。因此,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務,是政府運行的規則取向。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有機結合,正是政府運行的價值取向與規則取向、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有機結合,是政府的宗旨目的及其實現方式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