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土資源部科技專家咨詢委員會
主 辦: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 中國城市化研究院(籌)
承 辦:《城市化》雜志 城市化網
主持人:蔡義鴻 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秘書長、《城市化》雜志社社長、中國城市化研究院籌備組組長
時 間:2016年3月14日
地 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嘉 賓:
顧云昌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秦佑國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黨國英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翟寶輝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市建設與管理研究處處長
李迪華 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研究院副院長
邵念強 北京海渤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
許玉河 康城集團董事長
徐海倫 遠洋地產開發事業一部(京津冀瓊)市場總監
程斌修 四川綿州通力電梯有限公司董事長、高級工程師
王 勇 北京江山之光廣告公司總經理、北京龍人盛世城市景觀工程公司副總經理
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領域的“一號文件”,此次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甫一發布,即引發各方關注。“《意見》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領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十分豐富深刻,總結了60多年來城市規劃管理的經驗和教訓,透徹地講出了當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未來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將起到指導作用”,而“更關鍵在于如何落地,如何保證貫徹落實的可持續性”!在3月14日舉行第十九期城市化“茶話”活動上,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顧云昌如是說。
活動中,來自政府、學界、企業界等的十余位專家、學者、企業家針對《意見》展開熱烈研討:秦佑國認為,“推廣街區制”不僅可以解決安全問題,而且可以更好地利用空間;黨國英指出,我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還有很多;邵念強表示,開發商與政府官員都應有傳承文化的社會責任感;李迪華強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應“以人為本”……與會者多元的視角碰撞出激烈的火花,各領域人士的不同觀點不僅為《意見》拓展出更豐富的內涵,而且為其落地實施創造了多重可能性!
嘉賓發言:
顧云昌:城鎮化的目標是提高所有居民的生活質量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我畢業于同濟大學規劃專業,對規劃感情很深,也見證了幾十年來規劃專業在中國地位的變遷。在《意見》提到的城市規劃“前瞻性”、“嚴肅性”、“強制性”、“公開性”4個方面中,我認為“嚴肅性”最為關鍵。我們的規劃學科雖然在不斷地健全,然而國家對規劃的重視程度仍有待提高——政府權限過大,有時只需領導一句話就能改掉整個規劃;伴隨房地產大發展,過去20年間我國很多城市的規劃設計是跟隨房地產變化的,而非房地產按照規劃更改。我想,若能針對城市規劃立法,使規劃的更改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將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城市規劃的嚴肅性。此外,規劃的公開性問題也是值得我們重視的。現在我國很多城市設立了城市規劃展覽館,使民眾知情并向其征求規劃意見。國外也有許多先進經驗值得我們學習,比如美國各州(市)的街區制定出規劃圖后,會公開征求民眾意見,之后通過立法系統執行,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程序。
伴隨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國民生活水平從初步小康逐漸步入全民小康,城市中的問題也不再局限于規劃建設,還包括交通、環境、公共產品供給等管理領域的問題,這些問題在《意見》中也都有所體現。我曾認真研讀新型城鎮化相關文件,對于新型城鎮化,國家提出了兩大目標:第一,以人為本,特別強調農民工的市民化。我國貧富差距嚴重,過去貧富差距主要體現為城鄉差距,現在則進一步體現在城市內部:城鎮化的過程就是農民進城的過程,農民進城后,能否保證其擁有與市民同等的收入水平、居住條件,醫療及養老福利?如何使進城農民工擺脫戶籍制約,在城市中找到身份認同?這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亟需解決的最大問題;第二,全面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當前我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不完善導致種種“城市病”出現,嚴重影響了城市質量、城市運營效率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
《意見》中提出的30條內容:無論提高城市規劃設計水平還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無論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風貌還是提高城市建筑質量,其目的都是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而對農民工容身的棚戶區實施改造、建設保障房等,針對的則是低收入者的居住條件與生活質量——通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完善提高全體城市在住居民的生活質量,我想這也是國家推進城鎮化的最終目標。若能把這份文件貫徹落實,我相信,會對中國未來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也會使中國的城鎮化進程更加平穩健康!
秦佑國:對住宅區規劃建設問題觀點的回顧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委會專家顧問
《意見》提出要“推廣街區制”,我對此持肯定態度。在1999年建設部召開的會議上,我就提出,新世紀中國的住宅建設要擺脫原有的小區模式,推行街坊式。那一年我在日本參觀的幕張新城住區就屬于街區式設計,每個組團一百多戶居民,由三四棟樓圍合而成,外圍是公共街道,底層是面向街道的商業服務業的店面,樓間院落(中庭)架空一層,下層停車,上層供居民休憩活動。如果我們借鑒國外,發展小型、組團式的“團地”住宅,百十戶居民圍合居住,不僅可以解決安全問題,而且能更好地利用空間、組織城市生活。
其實,國內有些住宅小區使用一些年頭后,底層的住家會被改成商店、辦公和服務用房,住宅前的小區道路會變成公共街道,封閉小區也就變成了開放的街區。《意見》提出的小區和大院“逐步打開”是在幾十年來的既成事實上作出改變,并非簡單的“拆墻”,更非一陣風強拆,而是:首先在法律法規上明確對小區公共物業的處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其次要通過引導加強公眾對街區制的認識和理解,做好試點工作,包括現有小區改造的試點、已有街區式住區的經驗及新建小區規劃設計的試點等,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我國城市住宅建設沿襲的“住宅小區”模式來自蘇聯,幾十年來,全國各地建了大量的小區,而且小區規模隨著“大盤開發”越來越大,帶來了城市生活和交通領域的諸多問題。現在,北京市的望京、天通苑、回龍觀等特大型居住區都屬于“大盤開發”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中,政府職能缺失:一個居住區可容納幾十萬人,這完全是一個城市(甚至是歐洲不小的城市)的人口規模,而政府收取土地出讓金后,規劃與建設均交由開發商完成。對開發商而言,建住宅獲利最多,只需滿足居住區規劃建設的規范要求即可。這樣一來,這些區域的產業、公共服務與設施等城市功能就難以實現配套,結果住宅區建成了“睡城”,上百萬人住在那里,卻不在那里就業,人流就像潮汐一樣,早上上班涌向城里,晚上下班退回住區,大大增加了城市交通流量。若改變這些居住區的功能定位,將其建為“新城”,城市有政府,規劃就應由政府來主持,就要完善產業、公共服務與設施等城市功能的配套建設。所以,早在2004年中法兩國專家在清華討論交通問題時,作為東道主的我就曾在開幕式上講到:北京交通深層次的問題是城市定位和規劃問題。
《意見》還提到要“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在1999年的同一次會議上,我曾提出: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城市公民),是否擁有獲取一塊居住用地的權利?我認為,公民首次購房、用于自己居住,且未超過所在城市的人均標準,不應支付土地價格。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推行住宅市場化,在此背景下談居住問題,就涉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解。我的解讀是,政府的職能是社會主義的,而經濟可以市場化。住房問題是重大的民生問題,解決老百姓的居住問題是政府的責任。此次《意見》中提出,要“以政府為主保障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層次住房需求”。我認為,在現在原有城市居民基本已有住房的背景下,這兩點意見是對以往市場模式的扭轉。
翟寶輝:“推廣街區制”將是城市發展一次劃時代的革命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市建設與管理研究處處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旅游專委會專家顧問
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領域的頂層設計,《意見》中的很多提法具有劃時代意義,比如:《意見》以建設“現代化城市,讓人民生活更美好”為總體目標;以“和諧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具體描繪現代化城市;以“有序建設、適度開發、高效運行”作為實現城市現代化的路徑等——這樣的目標和路徑至少可以引領城市發展20—30年。
面對當前地級以上城市交通普遍擁堵的現狀,《意見》提出“優化街區路網結構”,通過“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等,解決這一最突出的“城市病”,這對城市發展將是一次劃時代的革命。
我國城市交通擁堵是由中國傳統大院文化和城市交通機動化快速發展的沖突導致的。過去我們關注的僅是道路面積占城市面積的比例,結果誤入寬馬路、大廣場的誤區;我們的道路面積與機動車數量之比不見得低于國外大都市,但我們的路網密度卻明顯偏低。如今我們的城市交通已經變得高度機動化,若不加密路網而只靠車輛限行,恐怕很難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在高度集約化的城市,時間就是財富。如果我們可以通過微循環、小循環解決交通擁堵問題,以空間換時間,就找到了降低城市交易成本的有效方法。
此外,推廣街區制后,小區物業的產權歸屬問題需通過法律渠道解決,這就要求新政策的落實必須于法有據;這也提示即將成為業主的市民,買房時要關注小區內的綠地、道路是否為代征,業主擁有產權的綠地面積多大,是否明確寫入合同等,以便將來維權。
黨國英:解決城市問題需多部門形成合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鄉村建設專委會主任
《意見》提到“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這讓我很受鼓舞,因為很多年前我就曾發表過同樣的觀點。但是,我覺得僅出臺一份文件遠遠不夠,我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
第一,土地制度造就了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很多短期行為。我國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很短,而國際上一些著名建筑的設計及建造需上百年時間。在土地使用年限快要終止的時候,土地交易就很困難了,這不利于土地資源配置。
第二,土地交易壟斷。土地使用的主體之間應該可在合法的前提下自行交易;土地還應可以小塊交易,使一部分居民能夠不通過開發商自行建造房屋。
第三,各類開發區土地浪費嚴重。
第四,居民區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比重過小(東京為69%,歐洲約為45%,通常占比應在40%以上,而我國只有25%左右)。這是房價高昂的主要原因,也是國人居住品質偏低的基本原因。
第五,土地規劃制度造成中國人的居住形態不夠人性化。多年來我一直呼吁,城市主體居民應該住獨棟房屋。很多人認為,我國沒有足夠的土地保證每個家庭都住獨棟。事實上,在居民區所占城市總面積比例合理、房屋面積合理的前提下,建設獨棟房屋根本不影響農地保護。
第六,居住區圍墻問題。《意見》提出的居住區圍墻要“逐步打開”,這一思路我非常贊成。
第七,規劃設計規范煩瑣僵化,尤其是關于消防、日照等方面的規范,造成了很多建筑設計的困擾。
第八,土地用途管理過于機械,壓縮了建設用地的利用空間。比如從房山到平谷的淺山地帶并不適合發展農業,應該向百姓開放,在科學規劃的前提下,成為居民住房建設用地。
第九,物業體制要改革。物業公司不應住進小區,而應專業化運營,可以在每棟樓請一名負責人,業主遇到問題直接去找負責人;由負責人打電話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再派人前來解決。
我認為,我國城市不漂亮的原因有很多,城市中的問題也并非只涉及住建部一個部門,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等都在其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希望今天的研討會能夠對各部門的工作產生影響,使大家對此達成共識、形成合力。
邵念強:開發商應有傳承文化的社會責任感
北京海渤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商業不動產專委會常務副主任
關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我主要講4點:
第一,《意見》提出要“營造城市宜居環境”,這就涉及到城市垃圾處理問題。北京作為我國首都,為解決垃圾問題已經搞了幾次運動,但收效甚微。垃圾處理看起來事小,其實輻射范圍很大;看起來簡單,其實一點都不簡單。在日本,廢棄礦泉水瓶都要將瓶蓋、瓶體和商標分三類回收處理,而我國的垃圾分類管理及市民教育等還差得很遠。
第二,關于街區路網的問題。我國很多三四線城市的道路修得過寬,造成了城市空間不合理、土地浪費、商業街區人氣難聚集等大量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重點提到這一問題,我希望能盡快出臺具體措施,修改城市道路設計規范、完善城市道路修建的決策體制,并對增加路網密度、降低路幅寬度等設立硬性評價指標。
第三,《意見》提出要“保護歷史文化風貌”。伴隨城鎮化發展,很多房地產投資商已深入鄉鎮,很多地區也開始申報特色小鎮。我參與過國內的一些舊城改造項目,發現很多問題,比如把老城改造成新城后,原本的城市氣質不見了。我想,在新一輪小城鎮改造風潮過后,原本保持著自身文化風貌的小鎮會不會反而失去特色?我希望開發商與政府官員都能擁有傳承文化的社會責任感,在推動城市發展的同時把當地的歷史與文脈保留下來,同時通過環境治理打造出真正的田園城市,實現宜居城市與美麗鄉村的融合;
第四,綠色低碳的問題。如今國內外許多產業聚集區都已進入工業4.0時代,有些城市仍在打造成片的、單一功能的經濟開發區,這是非常令人憂心的現象。在工業4.0時代,產業開發區的規劃將按照一座城市、一個小鎮的空間功能來考慮,將更加關注如何實現綠色低碳、如何實現多業態互補、如何實現土地功能的復合化、如何實現工作和生活的融合,而非簡單地打造一個產業區。若僅考慮產區而不關注其他城市要素,開發區一定會弊病頻現,這是我們已經走過的彎路、吃過的苦頭,我希望類似的案例不要再重復出現!
許玉河:提升城市建筑水準有賴國家政策激勵
康城集團董事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健康城市專委會副主任
作為房地產公司,對于《意見》的出臺我們非常欣喜,它為我們未來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談3點內容:
第一,《意見》提出要“強化城市規劃工作”,而在現實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常難統一,若二者可以有效結合,將更有利于城市的發展。
第二,對于“提升城市的建筑水準”,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現實情況是,建筑企業追求建筑品質得不到任何回報,在招投標過程中無加分、優質工程無優惠,如此一來,還有哪家企業愿意追求高質量?只需達到標準就夠了。我認為,國家應出臺政策獎勵工程質量高的企業,使之產生優勢,工作量飽和、養得起建筑工人、有機會發展壯大,同時保持高品質……這樣才能形成良性循環。
第三,《意見》提到要“營造城市宜居環境”。作為地產商,我們的產品不僅要對消費者負責,還要對城市負責,因此對于城市的宜居理念,我們體會深刻。我想,建設海綿城市、保護自然環境等,都是我們應創造條件著力推行的!
李迪華:城市的主體是“人”
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城市可持續發展專委會專家顧問
《意見》是一份充滿理想的文件,對此,我有3點看法想與大家分享:
第一,這份文件亮點如此多,為什么大家獨獨關心“拆墻”?我反復找答案,最后想到一個心理學現象,“人們所抵觸的恰恰是他們所需要的”。開放的城市、開放的社區是民眾內心深處的迫切需求,而在過去幾十年的城市規劃建設中,我們并未提供像樣的“開放”給百姓。所以,當“開放”真正到來時,民眾的第一反應是“反對”。這說明我們多年來所建的只是物理的城市,而非社區的城市、“人”的城市;這也說明,我們的城市太需要開放小區,我們太需要按照“街坊”的方式建設城市了!
第二,城市發展和建設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土地、環境、資源和社會問題。無論城市規劃還是景觀設計(風景園林)、建筑設計還是市政工程,所有這些應用學科都有一個共同點:要解決我們所面對的土地上、城市環境中、“人”的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意見》開門見山,第一段就亮出3個方面十幾個“突出問題”,覆蓋了被人們稱之為“城市病”的方方面面。看到問題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允許對不確定性問題進行持續討論是通向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意見》發布后在公眾中掀起了熱烈的討論,這是近幾年難得一見的現象。
第三,記得20多年前我讀研究生時,在北大第二教學樓可以同時聽到不同聲音的講座,有專家大談大城市經濟,還有專家高論小城鎮戰略,后來這些討論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同一種聲音: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房地產經濟、招商引資、大事件帶動……一步步地就有了今天我們看到的城市。現在回頭看看,我們是否應對此進行反思?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領域“一號文件”的《意見》,其關心的主體是什么?我們應當看到,“人”才是城市的主體。對于街道寬窄、小區開放、綠地率、“中國特色城市發展道路”和“讓人民生活更美好”等城市問題的討論,若脫離對“人是城市主體”的承認,都將變得空泛而無意義!
此外,我認為,《意見》要想落地實施,需要解決至少5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能否走出語言領域的望文生義?第二,能否突破部門的地盤意識,建立關聯意識?第三,能否做到實事求是?第四,能否運用歷史的觀點、全生命周期的觀點、全域的觀點和真正意義上的城鄉統籌的觀點來看待城市中的問題?第五,能否做到設計創新?
程斌修:完善居住環境應確保電梯安全
四川綿州通力電梯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委會副主任
關于《意見》,我想談4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城市建設究竟由哪個部門管理?城市發展規劃是否有具體的部門負責?我認為,確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明確各部門的責任至關重要;
第二,我們能否針對居民住宅區的教育、醫療、購物(衣食住行)等公共服務出臺一個完善的規范,對住宅配套設施的功能進行完善,給居民一個真正便捷良好的居住環境?
第三,住房屬于民生問題,如今被放入經濟領域,開發商追求利益最大化,政府各部門也都站在部門立場考慮問題,如何才能統籌大局,在平衡利益的同時科學合理地提高民居環境?
第四,提高民眾居住環境,確保電梯安全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現在國內電、扶梯事故頻發,究其原因,在于電梯企業及相關工作者安全防范意識不足、監督管控不嚴、維修保養檢測不及時……作為電梯制造者,我公司對這一難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將現代化、智能化的新技術——梯聯網廣泛應用于電梯制造及監管中,使電梯安全與互聯網緊密結合,通過數據的及時監測及上傳,實現了電梯安全的提前預防、實時監控、遠程操控,把危險扼殺在萌芽狀態、將事故率降低為零。如今,這項新技術已成為我公司電梯的標準配置。對于城市建設的提質、人居環境的改善,我想,身為電梯企業的我們也應肩負起責任,加快智能化電梯的研發與制造,為使用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適溫馨的搭乘環境。
徐海倫:“推廣街區制”的核心并非“拆墻”
遠洋地產開發事業一部(京津冀瓊)市場總監
今天討論的主題與我關聯密切:我曾寫過關于公共產權問題的畢業論文,所做的企業也已涉足城市土地規劃領域。《意見》提出,要通過“推廣街區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逐步打開”等措施“優化街區路網結構”。這一目標能否實現?
首先,按照相關法律及合約規定,居住區公共土地的使用權歸業主共有,業主需為小區中的景觀、道路、衛生、水電等支付物業費。若要“打開”小區,我們需更改相關的行政法規;
其次,我們應從政府、開發商,購房者與公眾4個層面作出分析:
第一,由于近年來中國房地產發展速度過快,所以地方政府在短期內出讓了大量未細致切割成路網的大塊土地。其責任并非全在政府,我國的城鎮化速度一日千里,這是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過短的時間使政府在供應土地時來不及考慮規劃;
第二,開發商熱衷于建設封閉小區,是因為封閉小區更易實現景觀最大化、安全便利化、管理節約化:房子是否容易售出,景觀很重要;外門、道路越少,居住區越安全,管理越經濟、方便;
第三,購房者的關注點有三:安全、舒適、便利。經濟發展致使城市人口構成越來越復雜,購房者選擇居住地點時需考慮老人、孩子、財產等的安全問題,相比開放式小區,封閉小區優勢明顯;
第四,對于推廣街區制,公眾心態相對矛盾:公眾也是購房者,他們在希望更多居住區“打開”以利于交通的同時,也希望自己的居所保持封閉環境,不被打擾。
在我看來,要想順利實現“優化街區路網結構”目標,我們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合約一旦簽署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因此已簽訂合約的封閉小區不能隨意更改,但是截斷道路、妨礙交通的小區則應打開;第二,除優化小區外,實現公園等公共建筑的開放式建設、增加路網等都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有效途徑。
“推廣街區制”的核心并非“拆墻”,“拆墻”并不意味著“路通”。站在政府角度,若能實現土地的小型化供應,在出售土地前做好道路規劃,開發商自然會在建設時保留路網;站在市場角度,購房畢竟屬于市場化行為,居住區建設也應順應市場需求,在物業管理中保留一定的封閉空間。
對話交流
1、《意見》條文能否立法?
蔡義鴻:請問翟寶輝處長,中央是否會就《意見》中提到的問題立法呢?
翟寶輝:《意見》中的任何一條都值得立法。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近年來,我也一直在研究城市管理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我看來,要想推進《意見》真正落地,首先必須加快立法進程,這些年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領域的立法太慢太少,制約了城市的健康發展,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已有法規處罰太輕,應該抓緊修訂,加大處罰力度,推進違法入刑,提高違法成本,讓法律成為真正的高壓線;再次,嚴格執法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引擎,法的利劍高懸既有教化作用,又有威懾力,是城市高效運行的保證,因此我們有關城市工作的法律法規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
李迪華:在我們的通常觀念中,頂層設計作為指導方針一定是正確的,然而《意見》中有不少內容是自相矛盾的,比如其提到要“依法依規”,同時又強調“先行先試”。先行先試,意味著現行法律制度中肯定有不完善之處,那么“先行先試”所依的法律從哪里來?是否要對現行體系中與《意見》相關的規定與做法進行反思?
翟寶輝:任何標準、法規、政策都無法涵蓋所有的可能性,法律法規其實是對現存規律和做法的一種提煉與固化,亡羊補牢,防微杜漸。
顧云昌:法律法規要完善,一要修改,二要補充,其中涉及太多方面,而非簡單地制定框架。我們探討建筑法律體系已20多年,真正出臺的寥寥無幾。因為近年來房地產過熱,所以我們出臺了《房地產法》,而《住宅法》至今未出。
翟寶輝:所以要構建一個在城市中所有行為都有法可依的環境,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綠地率只能增不能減?
李迪華:翟處長提到了綠地問題,若小區中的綠地實際面積與合約標注面積不符,按照現行法規,業主是可以與開發商打官司的。與綠地對應的新問題是,現行規定要求劃定城市增長邊界、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這意味著將來的城市不再可以如過去那樣肆無忌憚地把優質良田變成開發區。未來城市一定要對城市建成區做存量規劃,進行城市更新,這些工作都需要土地。土地從哪里來?建設用地性質的城市綠地,必定有一部分要被更新成為公共服務性質的建筑用地。
翟寶輝:第一,以往任何形式的開發也都不能肆無忌憚地占用農田,全部要走合法程序;第二,城市更新決不意味著占地,我們完全可以在原本的裝配中騰出空地。此外,國家對于城市綠地有一個約束性指標,綠地率是只能增不能減的。
李迪華:我曾評審過華北某省一個小學的校園規劃方案,因為中央提出“綠色發展”,地方立法規定小學校園綠地率應在35%以上,對綠地面積核算方式也有嚴格限定,實際綠地率超過40%。為了滿足小學校園的綠地率要求,學校寧可犧牲孩子們的戶外活動空間、接受不合理的建筑布局,這種強制規定合理性在哪里?綠地率只能增不能減,這種規定是否有科學依據?
翟寶輝:這其中可能存在一個適用的問題,小地塊還是大地塊算綠地、綠地率是在區域內調整還是單體項目調整,都是有適用標準的,各地標準可能不同,但這不是由法律而是由程序決定的。拿出小學校園面積的40%建綠地,與一座城市建起了足以滿足城市綠地率需求的各類公園,這是兩回事。
3、城市照明問題如何解決?
王勇:我所在的是照明行業,《意見》中有兩點與我從事的行業息息相關:第一,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第二,實施綠色照明節能工程。夜景照明之于城市的主要作用,在于通過燈光重現白天人文及自然景觀,提升城市地位,體現建筑特色。
秦佑國:照明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城市美化,有一位市長曾說過,一座城市建設如何要看它的照明。中國人有觀燈的傳統習慣,每逢正月十五、八月十五都要看燈,過去是看燈的形狀、樣貌,現在則研究燈打出去的光照在哪里、由誰承受。這是觀念的改變,我們的審美也不應再局限于從前。此外,我國的道路照明也有很多值得改進之處,比如在立交橋欄桿上裝燈的設計,容易造成司機視線范圍內照明過量,引發交通事故,其實只需豎一根高桿,燈光向下一打即可。
王勇:城市建筑風格多樣,并不統一,夜景照明手法也不相同。對于城市而言,夜景照明較少整體規劃,燈光亮度(功率密度)缺少監管,出現了文不對題、光污染等照明問題,我想,未來我們應加強行業總體的規劃與管理。
4、如何看待小區“拆墻”、業主維權?
《光明日報》:因為《意見》的出臺,現在很多已建或在建的小區要修改規劃、打開圍墻,引發了多起業主維權活動,不知各位專家對此有何看法?
李迪華:《意見》所指的并非“拆墻”,而是建設街區形式的開放社區,其目的是改變城市單一功能土地利用方式,增加城市建筑的功能,促進城市土地混合使用,改進城市社區生活與經濟活力,這會為居民帶來豐厚的回報,包括增強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增加就業機會等。我個人相信,未來希望按照街坊制進行城市更新改造的,可能不是政府而是居住小區的居民。
總結發言
顧云昌:《意見》落地是關鍵
此次出臺的《意見》是首份以黨中央名義、針對中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頒布的綱領性指導文件,涉及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多方面的議題,內容十分豐富深刻,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系統工作經驗的結晶,也是未來工作推進的指導思想。《意見》總結了過去60多年中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經驗與教訓,透徹地指出了當前中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引發了全社會的大討論。
我認為,《意見》雖然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更為關鍵的卻是如何使其落地、實施:首先,我們應加強立法,將文件提及的內容逐步形成法律;其次,各級政府要持續不斷地關注,形成從中央到地方,從企業、社團到個人都貫徹落實的大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