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這時候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國家版”居住證管理制度正式出臺了。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3日《新華每日電訊》)。
《條例》的公布,意味著全國范圍內的戶籍制度改革即將全面啟動。之前,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實行居住證制度,但還有很多地方未實行這一制度,今后所有省份都將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部署與《條例》的規定,推行新居住證制度。
相比現行戶籍制度,《條例》一方面為1.7億多進城常住農民工提供了在城市落戶的機會;另一方面,不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民工,持有居住證后也將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而且,《條例》對于新型城鎮化建設、消化樓市庫存、推動經濟可持續增長也有積極意義。
任何一項新出臺的制度都寄托了很多夢想與希望,但多少夢想能照進現實,則取決于制度的落實情況。所以,公眾不僅期待《條例》出臺,更關注《條例》的落實情況。在筆者看來,《條例》能否落地的關鍵在于下面三條“腿”,只有三條“腿”同時給力,才能支撐起更多人的權利夢。
第一條“腿”是地方戶籍改革方案。《條例》能否落地的關鍵在地方,而在地方落地的前提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戶籍改革方案。上個月,國家發改委披露,已經有25個省(區、市)出臺了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到年底每個省(區、市)都必須出臺方案,但所有省份能否在年底前全部出臺方案還有待觀察。
只有及時出臺方案,才能保證改革效率。已經出臺的地方方案如果不完善,無疑也會影響落地效果。之前相關報道披露,多數省份的方案對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多為原則性規定,這必然不利于方案落實。之所以出現原則性規定,據說是因為《條例》未出臺,如今既然《條例》已經出臺,就應及時讓模糊規定清晰起來。
第二條“腿”是財力保障。《條例》規定持證者可享有九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持證者享受這些服務和便利的前提是各級財政必須投入相應的資金,從某種意義而言,只有保障財政投入才能保障公民權利。在如今經濟增速放緩、公共財力面臨壓力的情況下,各級財政能否及時、足額保障投入,值得關注。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十四條提出,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包括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這為資金投入保障指明了方向,但筆者以為,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各地每年戶籍改革投入占GDP的比例。
第三條“腿”是考核問責。據悉,從2001年戶改文件下發,到2011年國務院文件《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出臺,皆提出地級市以下市區全部放開戶籍制度,但是卻遲遲落實不下去,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員不積極。2012年,國家城鎮化專題調研組就曾發現,“戶改幾乎遭遇所有市長的反對”。
很多地方官員對戶籍改革不積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由于過去缺少考核問責這根“鞭子”,某些地方官員可能就不重視戶改。只有讓戶改與官員切身利益掛鉤,才能真正得到重視。期待有關方面圍繞戶籍改革制定考核問責機制并嚴格執行,只有如此,《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與《條例》才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