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家衛計委、民政部等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到2017年,醫養結合政策體系、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體系也要基本建立。
將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這是針對目前正在不斷提高的我國老齡化程度的現實提出的應對舉措。老年人不僅勞動能力下降甚至喪失,更重要的是,他們還對醫療有巨大的需求。因此,國家在為老齡人口搭建養老平臺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老齡人口的醫療需求,并將其作為養老體系的組合內容。因此,建立醫養結合的體制,十分重要和迫切。
但是,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說,不僅醫養結合體制尚未妥善建立,就是養老體系本身也還沒有完備地建立起來,養老問題和老年人就醫問題都十分突出。目前,全國各類養老機構從總數來看雖然已達4萬多家,但相比龐大的老齡人口隊伍仍然嚴重不足,而在這4萬多家養老機構中,具備醫療服務能力的只有20%多一點。這一狀況已經成為制約養老機構乃至整個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瓶頸。
因此,要讓老齡人口都能夠享受到完善的養老服務,必須建立起多方面的政策支持。無論是醫療還是養老,國家都負有兜底責任,但就目前來說,國家對這兩方面兜底責任的履行還存在較大缺口,因此,要建立醫養結合的醫療養老體制,首先必須明確國家的責任。無論是醫療還是養老,市場化只能滿足部分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享受型需求,而不能替代政府必須履行的兜底責任。因此,面對日趨沉重的老齡化壓力,國家應該抓緊進行醫療衛生和養老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針對老齡人口的現實狀況,建立起醫養結合的保障體制。
兩部委發布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建立醫養結合體制的五項任務,未來我國所有醫療機構都要提供養老服務。這對我國現存的醫療體制將發生重大影響。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有市場型和公益型兩種類型,單靠公益型醫療機構不能擔負起全部的養老服務,因此必須發揮市場型醫療機構的作用,但這需要將國家的兜底責任和市場化醫療機構的職能銜接起來,理清雙方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而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出臺更多的政策支持是一個必要條件,只有這樣,《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才能如期完成。
另外,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出現的農民工在進入老年后,有很多人會回到原籍地養老,由于目前無論是養老金領取還是醫療費用報銷,都必須在參保地解決,他們在外省就業時繳納的養老和醫保金在居住地的使用出現了困難。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盡快建立起全國統一和互相聯通的養老和醫保費用結算機制,使老人們不管在何處養老,何處就醫,都能夠方便地解決費用問題。在目前互聯網技術越來越發達的背景下,費用異地支付在技術上并無多大難度,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必須確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舍棄在現存養老和醫療體制之下產生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