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今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設置作出規范,除送審稿規定的單位外,其他單位一律不得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機構。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
送審稿規定,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負責運作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據需要在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其他單位一律不得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機構。
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核算。
送審稿還規定,有條件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實行省級統籌管理。實行省級統籌管理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并在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分支機構,根據需要在縣(市)設立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