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了解到,農業部、國家食藥總局認為,2013年國務院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了調整,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需要根據形勢的變化修改完善,做好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盡快破解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
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楊洪波等30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議案提出,食品安全的監管源頭在農產品,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沒有明確農業部門在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環節的監管權力和義務,對不按規定建立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對新型農業生產主體生產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行為沒有規定相應處罰,建議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加大處罰力度。
全國人大農委同意農業部和國家食藥總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