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開展土地信托,可以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和經營過程中的很多實際問題:
一是解決了土地流轉中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問題
以前農地流轉要么由農民分散流轉,要么由村集體或者政府主導集中流轉。前者往往導致流轉效率低、經營風險大,且農民無法充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后者雖然提高土地流轉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卻往往無法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通過引入信托公司這個中間人,利用市場的方式集中流轉土地,既解決了農民談判能力不足的問題,又避免了政府、集體集中流轉對農民權益的侵害,用市場的方式很好地解決了效率與公平的矛盾。
二是解決了土地流轉和經營過程中的風險問題
信托的一大優勢就是擅長風險管理,一方面,信托公司憑借在風險管控方面的成熟機制,實現對市場風險的有效度量、有效評估、有效應對和有效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土地流轉和經營的風險。另一方面,根據信托制度對于委托人財產保護的機制,信托公司對于農民的土地收益有剛性兌付的義務,并且對于因其原因造成的損失有賠償的義務,即如果圣水櫻桃合作社無法按合同支付土地流轉費,則信托公司有義務代其向農民墊付土地流轉費,而如果由于信托公司原因造成土地財產損失,信托公司還要以自己的財產向農民賠償,這種機制可以進一步降低土地流轉和經營中的風險。
三是農民主導土地經營,回答了誰來種地的問題
水漳村土地信托流轉采用了“雙合作社”模式,即由土地股份合作社進行農地承包經營權的組織和集中流轉,而由農民組建的專業合作社作為土地接轉方。這種模式不同于過去向大企業和社會資本流轉的模式,確保了農民在土地經營和農業生產過程中的主導權,進而保證了農民在土地收益分配過程中的主導權,不僅避免了大企業、社會資本對農民利益的盤剝,還為農民就業增收提供了途徑,確保了“農民土地農民種”,很好地回答了“誰來種地”的問題。
四是解決了農業現代化的資金瓶頸問題
作為土地經營主體的圣水櫻桃專業合作社當前正處于發展的瓶頸期,需要進行包括經營管理和基礎設施等在內的全面的軟硬件升級,而其面臨的最大障礙就是資金不足。有鑒于此,水漳村土地信托流轉除了土地信托之外,還專門針對接轉方的土地經營設立了一個資金信托,為圣水櫻桃專業合作社提供1800萬元資金,用以支持其擴大生產、完善設施、改善經營管理,從而解決了其升級轉型的資金瓶頸問題,使其能夠順利實現企業蛻變,走向發展的正軌。
五是推動農地流轉的同時確保了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
中央近期針對農地流轉提出“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同時強調保障農民的收益權。土地信托流轉通過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理清內部產權,并借助信托權能分離機制,實現了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和收益權與企業經營權的分離,在確保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變,承包關系不變并且保障農民收益權的前提下,將土地經營權的市場權力完全放活。在推動農村入市,充分發掘土地經營權市場價值的同時,確保了農村土地產權關系的穩定,有效維護了基本經營制度。
六是用市場的方式落實土地利用規劃,解決了農地農用的問題
信托具有突出的規范性優勢,在信托實施過程中,信托公司不僅要遵守信托文件約定的各項職責義務,還必須遵循信托法律規定的信托公司的各項職責與義務,這不僅有利于利用外部機制監管信托公司的運作,也有利于通過信托機制帶動提高土地經營的規范性。借助金融監督機制確保農地利用依法合規,確保農地農用,可以有效防止當前土地流轉后的“非農化”和“非糧化”傾向。從水漳村的實踐情況看,所有的流轉土地都被用于發展現代農業及其相關產業,并沒有開展非農經營,更沒有進行房地產開發。
七是建立科學的利益分配機制,解決了市場化過程中農民利益最大化的問題
水漳村模式通過科學設計土地信托收益分配機制,確保了農民成為最大受益者。按照本次土地信托方案,水漳村村民可以從土地流轉經營中獲得兩筆收入,一是每畝1000元的土地流轉費,二是土地經營的超額收益;而作為土地接轉方的圣水櫻桃專業合作社,其社員除了獲得上述兩筆收入外,還可以獲得合作社工資收入。相對而言,信托公司只獲得較少的管理服務費,而村委會、政府則不獲得收益,農民實實在在地成為整個土地信托流轉過程中的最大受益者。
通過土地信托的開展,在確保土地不變性和農地農用的前提下,不僅使水漳村圣水櫻桃合作社得到了急需的企業發展資金,也帶動了農民增收、村集體經濟發展,降低了土地經營的風險,盤活了土地資源,同時還確保了農民在土地經營中的主導權,充分維護了農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