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浙江省臨床檢驗中心發文推進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在通知中,共有319家醫療機構、9大檢查項目進入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名單,幾乎包括全省所有三甲醫院和大多數二級醫院。時隔3個多月,本報記者回訪了解到,并不是每一位病人都享受了這一便利。醫生表示,有些重要的檢查無法互認。
對這一結果,我并不感到意外。事實上,醫檢結果互認工作在國內已經倡導和推進近十年,目前仍處于舉步維艱階段。這其中,既有醫療機構借重復檢查牟利的現象,也有醫療診治工作上的客觀需要,還有不同醫院技術設備力量、醫療水平存在區別等現實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急于求成。
在現實操作層面,一二級醫院認可三級醫院檢驗結果,這比較容易做到,但要讓三甲醫院認可一二級醫院檢驗結果,卻存在事實困難。一方面,三甲醫院設備相對先進、醫生水平較高,從為病患負責的角度出發,醫生會傾向于重新檢查或增加檢查項目,以求更準確地進行臨床診斷,避免誤診;另一方面,病患從一二級醫院到三級醫院看病,多數也會希望重新檢查,求個放心。
再者也要看檢驗項目。雖說包括常規化學、血常規、凝血試驗、腫瘤標志物等9大項目已納入本省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名單,但在具體診斷過程中,隨著時間推移和病情發展,有些檢驗結果,事實上已不能作為最終判斷指標,而只能作為參考。在這種情況下,若病患為省錢而強求互認,反倒可能貽誤治療。
醫學檢驗是臨床治療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治病救人。要不要重新檢驗,是否認可其他醫院檢驗結果,本該聽從醫生專業判斷。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醫檢結果互認本來并不復雜,許多醫學檢查項目,也沒多少玄機。只是在國內,由于有些醫院不負責任,為求牟利而亂檢查、重復檢查,加上醫患矛盾緊張、醫患信任度降低等原因,這才使得醫檢結果互認變成一樁扯不清、理還亂的麻煩事。
在這背景下,推進醫檢結果互認,只能依托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加以明文規定。而其中關鍵在于,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工作。早在2010年衛生部再次發文推進醫檢結果互認工作的同時,就專門要求各地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哪些醫療機構及檢驗項目可在什么范圍內互認,應由相關質控中心說了算。此外,對已納入互認名單的醫療機構,還應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對名單進行更新。從本省醫檢結果互認工作的推進情況看,今后的重點也在這里。
總的來講,醫檢結果互認應先易后難,先從同級醫療機構互認做起,進而在建立相對成熟質控體系的條件下,逐步推廣。在建設規范化、標準化程序的同時,應給予臨床醫生充分的話語權,讓醫生得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專業而負責任的判斷。同樣重要的是,醫患雙方應充分溝通、互相信任,這樣才能既避免重復檢查,又減少不必要的扯皮和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