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幸福人壽正式推出國內第一款“以房養老”保險后,在近四個月的時間里僅簽約了12戶家庭,相比我國龐大的老年人群來說,這一數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有相關專家指出,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體,至少目前還不是大眾化的養老保障選擇。
盡管“以房養老”屬于商業保險,保險公司需要從中獲得相應的利潤,但對于解決很多老人養老金不足或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仍會起到很大的實質性補充和幫助。老人將完全屬于自己產權的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按月從保險公司領取一筆相應的養老金,自己不僅在有生之年安然居住,而且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或經過保險公司的批準進行任意處置。老人去世之后,保險公司在扣除所有保險金等費用之后,剩余的房產價值仍可以按老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繼承。這樣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在很多發達國家早已盛行,擁有房產價值很高的老人,“以房養老”每月所領取的養老金甚至遠高于社會基本養老金的數額。
但是,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自保險公司推出這項保險產品數月來,不只是直接受益的老人對此“不感冒”,思想觀念相對開放前衛的年輕人,對老人選擇“以房養老”也普遍持否定態度。
在傳統觀念中,子承父業、父業子傳已經滲透到國人的血脈中,而所謂的“父業”主要就是指房產和田地。歷朝歷代的民間,“賣房賣地”即是家境沒落的體現。在這種固有的傳統觀念支配下,老人往往寧愿自己晚年凄慘,也要將自己一生打拼的房產,拱手送給哪怕是對自己沒盡任何孝道的子女,而不會輕易將房子抵押來換取晚年的享受。而作為老人的子女,同樣寧愿自己多盡義務、多贍養,也不會同意父母去“以房養老”。有兒有女的老人如此,無兒無女的孤寡、失獨老人也并非都是“以房養老”的支持者。出于傳統觀念和現實的某種考慮,他們也不愿看到自己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經屬于“他人”,這與“生前遺囑”難以被社會普遍接受甚至讓人“忌諱”,其實是一個道理。
從現實角度看,“以房養老”不僅很劃算,對于破解快速老齡化的養老困局,同樣也會起到積極作用,但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來看,傳統觀念仍然是人們心理難以逾越的最大障礙,其中更包含著復雜的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因素,遠非一日可以改變。平心而論,無論阻礙“以房養老”背后的傳統道德觀念如何根深蒂固,如何具有民族特色,還是需要適應現實社會的發展需求,讓老人有高質量的晚年生活,既是老人的普遍心愿,又是為人子女的希望。支持老人將完全屬于自身所有權的房產“以房養老”,不僅是一種盡孝,而且更能促進自身獨立拼搏的意識,這對于一些抱守“子承父業”的年輕人,既是壓力,又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