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報告透露,2008-2013年,全國29個省區市土地出讓收入少征3664.23億元;審計發現違規超計劃或超規劃審批、越權或拆分審批、少批多征或未批先征等批地征地38.77萬公頃。
當前,城鎮化改革已成為帶動中國經濟前行的重要引擎,其間必然涉及土地流轉等制度突圍,包括土地征收、出讓、收入反哺等工作牽動著廣大農民敏感的神經,也關乎到改革進程與績效。作為農業大國,長期歷史積淀讓農民對土地具有天然的、根深蒂固的依附心理,并視其為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雖然土地流轉的最終結果會讓農民受益良多,但在改革過程中會因涉及利益分配公平性而必須謹慎為之。長期以來,農村土地被劃歸在“集體”的抽象概念中,土地主體虛置往往成為土地流轉中責權不清、處置無度和權力尋租滋生的主因,而此次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地方土地違規征收、土地收入少征等現象正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問題,理應受到正視。
事實上,賣地收入已成為近年來支持地方財政的重要源泉,而且大都游離于預算體系之外,成為地方政府隨意掌控的“自留地”。一些地方為了短視利益訴求,在招商過程中往往會以土地出讓收入部分返還、費率減免或緩征等優惠為砝碼吸引投資,進而達到任期內經濟指標向好的目標。而為了在短期內快速繁榮經濟,地方部門也可能對部分開發商違規調整容積率、私自將工業用地更改為商業用地等行為疏于監管,甚至還有官商間利益輸送的腐敗現象滋生,由此成為巨額土地出讓金“跑冒滴漏”的重要流失點。
應當指出的是,地方政府以這種財政讓利之舉表面上是為了活躍本地區經濟,實際上卻蠶食了民眾的切身利益,對于足額補償征地拆遷費用、后續公共設施建設與投入等都有所影響,而且還會進一步助長開發商違規囤地、坐等升值的沖動,降低了土地流轉后的實際利用率。更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地方急功近利,“未征先用”等違規現象屢禁不止,大批失地農民的知情權、生存權受到嚴重侵蝕,難免引發這些地方的民意反彈,并成為土地流轉改革正常推進的羈絆因素。
其實,土地征收與出讓中這些弊病的產生與外部約束弱化、違規成本偏低關系密切,以至于一些地方部門法律意識淡漠、各種“潛規則”在土地拍賣中盛行。對此,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近期下發通知,要求各派駐地方土地督察機構加強對土地流轉“非農化”等重點問題的監督檢查,督促地方政府抓好整改查處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收緊日常監察舉措之外,消弭這些痼疾的根本之策還在于制度化、常態化監管,以全面保障被征地農民利益、確保地方經濟良性發展。諸如,應從法律層面明確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部納入到公共財政預算體系之中,由地方人大履行監督職責,改觀地方政府隨意制定招商政策、支配土地出讓金的局面;落實對征地工作不規范、補償不到位地方領導的責任追查工作,明確降薪、降級等問責機制,并要求主管人員承擔連帶責任;對參與土地拍賣的開發商,一旦發現有涉及違規變更土地用途及容積率等行為的,應及時要求其按時補足出讓金,并支付相應罰金。
此外,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會涉及到確權、估值等一系列技術性問題,有關部門需建立規范的交易平臺、引進專業第三方機構,以促進農村流轉土地信息公開化。通過市場之手代替行政力量主導交易,不僅有利于行政部門集中精力做好“裁判員”工作,而且可以有效規避“灰色”交易問題的出現。
此次審計報告對封堵土地出讓收入“黑洞”、規范土地征收再度提出了警示,有關部門當盡早織就一張縝密的監控網絡。只有這些基礎環節的工作得到夯實、農民利益受到全面呵護,城鎮化改革才可能得到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