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千百年歷史積淀形成的地名,不應以沉睡的姿態淹沒于典籍,而應“活著”承載民族記憶。功利主義的短視目光,改掉的不僅是一座城市的歷史積淀,更丟失了一個時代的記憶。
“蘭陵”“蒼山”反復換、“襄陽”“襄樊”來回改,借用旅游景點名,爭打“名人故里”牌……地名是記錄歷史文化的“活化石”,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出于各種各樣的理由,造成千年古名朝令夕改,歷史古城頻遭易名。
近日,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全國地名文化建設研討會上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記得住鄉愁”。重視地名文化就是重視國家與民族歷史,“任性改名”改丟的不僅是“鄉愁”,更是整個民族的記憶。
不僅是客觀符號,地名更是一個民族的文化名片和精神生態所指。目前,我國約有千年古縣800多個、古鎮1000多個、古村落10萬多個,百年以上地名更是不計其數。
然而近些年,一些地方出于各種目的,頻改地名,甚至有些貌似方便、洋氣的新地名、怪地名出世,部分蘊含人文韻味、精神圖騰的老地名被擠下了歷史舞臺。有的名人、名企、典故也成為被“攀附”的對象。一些地方人士為本地積極動議:擬將貴州仁懷市改為“茅臺市”,將河南鹿邑縣改為“老子縣”,將貴州水城縣改為“夜郎市”。還有多地雖未改名,卻爭打“名人故里”品牌,甚至“西門慶故里”都被列入爭搶名錄。有的為討吉利“祈福避邪”也改名。如有人以(江蘇省)駱馬湖諧音“落馬”為由,要求改成“上馬湖”。不可否認,一些地名改后為當地帶來紅利。以張家界市為例,改名后該市知名度一路飆升,但復制“張家界模式”帶來的不一定是成功。
由千百年歷史積淀形成的地名,不應以沉睡的姿態淹沒于典籍,而應“活著”承載民族記憶。功利主義的短視目光,改掉的不僅是一座城市的歷史積淀,更丟失了一個時代的記憶。改地名除了增加政績,還能“拉動內需”。改一個地名需新刻公章,制作新招牌和標志,印新文件袋、信箋信封、辦公材料,或許還能增加就業崗位,甚至養肥承包商。所以說“任性”改地名實則反映了浮躁之風下的畸形政績觀。有些地名更改是出于歷史原因,有些則因權力使用未被有效約束,僅將經濟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地名、百姓缺乏足夠尊重和敬畏。
我國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要求地名管理應從歷史和現狀出發,“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其后民政部又出臺《關于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的意見》《全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要把保護地名文化納入國家國土安全重大國策。要建立地名更改標準,申報核準前邀請專家論證,保證新地名有文化含量。此外還需要建立中國地名文化國家數據庫,提高地名文化保護水平。
(新華社記者彭卓、黃小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