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的本質是城鄉發展一體化、經濟發展一體化,其核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因此,民族地區在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過程中,必須注重規劃, 提升理念, 講究策略,強調公平。
具體來講,應結合地方的實際,從地理位置、人口發展、歷史情況、現有的資源及開發利用程度等各方面綜合考慮,來制定城鎮的總體發展思路、發展戰略,確定城鎮發展的定位、規模、發展方向,使得空間布局和開發時序方面都有合理的部署,以提高城鎮化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前瞻性。
城鎮化不是一個簡單的農民市民化、農村城鎮化、職業非農化,而是一個集經濟、社會、生態等諸多領域而成的龐大的、復雜的系統。因此,應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同時,民族地區新型城鎮化,必須處理好以下五種關系:
——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各級政府必須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上思考問題,必須做到“留得田地子孫耕,留得山水子孫樂”。
——處理好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要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既要滿足人類生存需要,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要,又要保持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住宅、商業等活動的同時,又要兼顧生態環境的可容納程度,形成人與自然相互依存、相互發展的格局,否則就會使人與自然的發展不相協調,造成不可持續的局面。
——處理好各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尤其是政府部門、開發商、農民、社區等矛盾凸顯的領域,使得各方都能獲得合理的利益。
——處理好快與慢的關系。要立足實際,有序推進,在具備條件的地方,速度可以快一些;在條件相對不成熟的地方,應該加快產業發展,待條件具備后,方能推進。
——處理好局部和整體的關系。要依法推進城鎮化建設,不能因為一些政府部門是既得利益方,就可以將法律法規置之不顧,甚至縱容開發商或是地方勢力粗暴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