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家污水處理廠因在27天內被發現兩次超標排污,被開出總額2047.57萬元的罰款。這是自今年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河北省環保部門首次開出的“按日計罰”罰單。河北省一名環境監察工作人員介紹,以往對污水超標排放企業最高處罰金額只有20萬元,對企業形不成震懾力,而新《環保法》提出按日計罰等剛性執法手段,為環保執法提供了利劍,并極大提高了違法成本。(4月21日新華社)
新《環保法》自今年實施以來,“按日計罰”雖然在各地屢有試點,但金額都不大,多數在幾十萬元之間,與以往的罰金相比,并沒有實質的增多。這也一度讓人質疑:“按日計罰”會不會淪為一種新的形式主義?不過這次在河北,首次實行“按日計罰”便開出天價罰單——2047.57萬元,這樣的罰單,在公眾看來是大快人心的,畢竟,對于污染企業,就該“按日計罰”,就當“罰得其傾家蕩產”。
就河北此次的千萬罰單而言,其積極價值不言而喻,一方面,這說明新《環保法》并不是逗你玩,也不是紙上法律,而是會照進現實的,是“有牙”的老虎,企業若是排污不達標,必然難逃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的做法,也更有震懾價值一些,畢竟,倘若按著之前的陳規,罰款是封頂的,那對污染企業而言,無疑是沒有警示價值的,因為其會在罰款與排污帶來的利益之間算一筆賬。
可以說,新《環保法》的亮點不少,如按日計罰,對污染企業的罰款上不封頂;如可問責官員,市長、副市長若不積極作為可采取引咎辭職制度;再如公益訴訟的引入……但是,若想好的法律不成為“紙老虎”,關鍵在于執行與落實。而今年,也是環保部門定的環境保護法實施年,那對于法律中的規定,就不能停留在紙面上,也不能被相關企業“公關”了,而必須照進現實,以便更好地呵護好公眾生活的環境。
眾所周知,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就指出,“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這就是說,新《環保法》的“牙”如果只是“咬”到污染企業感覺到“疼痛”而不“致命”,違法企業未必真的害怕。因而,除了嚴厲的經濟處罰之外,把違法排污企業納入“黑名單”、強化刑事追究的力度等方法,都應提升議程。這樣,才能真正使新《環保法》成為懸在違法企業頭上的“一把刀”,促使企業不敢逾越法律底線。
不過,略顯遺憾的是,按日計罰本是新《環保法》的規定,有法律規定就應該是一種常態,可如今的千萬罰單居然成為新聞,這說明類似的事情仍然很少,也說明對污染企業的處罰力度還遠遠不夠。從這個角度來說,新《環保法》除了要“咬”住污染企業外,更要落實執法不作為的問責制,破解“執法軟、執行難”的問題。可以說,只有將治污與官員政績考核真正聯系起來,并落實責任終身制,地方官員對于治污才不敢怠慢。也唯有如此,藍天白云才更加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