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就業促進會副會長、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我主要從公民權利的視角來談談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同國際上完成城市化的國家相比,他們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基本同步進行,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工作的轉變和身份的轉變是同步的。但我國是一個二元經濟的體制,農村富余勞動力到城市打工就業,還涉及一個戶籍和身份問題,以及與此相關聯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問題。
農民工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為工業化提供了充裕價廉的勞動力,壯大了產業大軍,也是農村脫貧和發展的主力軍。然而,他們的生存狀況及其社會地位與此很不相稱,不能在經濟、社會、教育、衛生以及政治生活等方面沒有享受同市民的同等待遇,權益經常受到損害。
長期以來,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供求矛盾突出,是“強資本、弱勞工”的局面,這造成農民工就業不穩定,就業質量不高,從事的一般都是低端的、替代性強的、苦臟累的、勞動時間長、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件較差、收入低、社會保障程度低的工作。此外,二元體制讓城鄉在享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差異很大,農民自身的人力資本不足,多數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不掌握或不能滿足勞動力市場所需要的技能,更缺乏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變化的能力,因此,就業素質和就業能力不強。
要使農民工市民化,享受市民同等待遇,首先要讓已經進城的農民工能在城里安居樂業。要樂業首先就要有生產性的就業機會,有穩定和體面的工作。體面工作包括四個方面,實現勞動領域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創造更多更好的就業和收入機會,擴大社會保護,推動社會對話。這四個方面有機的聯在一起,是一個整體。維護和尊重勞動領域的這些基本原則和權利是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運作的勞動力市場,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及人的發展所需要的,也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題中應有之義。
為進一步推動農民工市民化,我們在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最終實現公民遷徙自由權利的同時,還要加大力度推進和實現農民工平等就業的權利,包括工資福利、同工同酬、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與衛生、以及在子女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購買等方面享有平等的社會公共服務權利,以及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擁有話語權和代表權,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近些年來,這方面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體講,還有很大差距。任務還很艱巨。尤其是十二五期間,城市化進程仍處于快速推進時期,也是我國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要使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樂業”,實現穩定就業,我們面臨的挑戰是很大的。農民工只有擁有了勞動力市場需要的技能,他們的穩定就業才有保證,融入城市才有基礎,才能市民化。因此,必須加大對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投入,高度重視和開發人力資源,積極推動我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轉變。在城市化的進程中,經濟、社會和人的發展一起抓。